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竞志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8号)
北京竞志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竞志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hefeng law firm。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竞志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