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楼on1503、1506室
分所负责人:钱奕
分所派驻人员:钱奕 陈立彤 安勇刚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