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9号) 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