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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2]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2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我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该奖助学金实施四年来,共资助5907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人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人民币,奖助学金标准为人均1000元。各地可在奖助学金额度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

二、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发放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阿勒善盟、山西省静乐县两地区另有资助安排,此次不纳入受助范围。

纳入资助范围的地区,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中,选择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各地受助名额分配应相对集中,避免过度分散,每所院校受助学生名额可控制在20名至30名。

三、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继续委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承担。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并根据修订的《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制定本地区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尽快将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纳入当地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统一部署实施。

有关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发给学生的奖助学金不得用于抵扣学生在校期间的其它费用,并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

四、各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未能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报,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将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该地区奖助学金额度或取消受助资格。

五、各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做好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总结。要加强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关键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同时,要做好华育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典型励志事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华育奖助学金的社会关注度及社会影响力。

六、2012年度奖助学金相关文件可登陆中国职协网站(www.zhongguozhixie.com.cn)查阅,相关电子表格亦可下载填写并打印。各地、各院校在材料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中国职协联系。

联 系 人:刘璐璐 李冉

联系电话:010-84202671 8420167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

邮编:1007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额及奖助学金数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学生名额(人)

奖助额度(万元)

1

山 西

180

 

18

2

内蒙古

250

25

3

吉 林

120

12

4

黑龙江

190

19

5

安 徽

150

15

6

江 西

150

15

7

广 西

120

12

8

海 南

70

7

9

重 庆

160

16

10

四 川

210

21

11

贵 州

110

11

12

云 南

200

20

13

陕 西

210

21

14

甘 肃

250

25

15

青 海

150

15

16

宁 夏

110

11

17

新 疆

250

25

18

新疆兵团

120

12

总 计

3000

300



2.
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领办法

一、奖助目的
旨在把助学和奖学、帮扶和激励结合起来,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技能成才。
二、奖助对象
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学生。
三、奖助标准
奖助学金的标准为人均1000元。各地、各院校可在奖助学金额度内,将奖助学金分为1200元、1000元、800元三个等次。
四、组织实施
(一)本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出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当年资金总额和各地技工院校学生数量,综合考虑上一年度各地评定发放工作进度、地区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地受资助学生名额。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依托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认真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并对奖助学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工作可依托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实施。受助学校应严格按照奖助学金申领办法,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
五、评发程序
(一)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逐条认真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组织专人依据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下发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或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审核
1.学校审查评定。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逐项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助的态度。
在学校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拟出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汇总《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申请表》(含学生贫困证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并附公示材料、学校汇款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一并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受助学校报送的材料准确无误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汇总表》,将上述材料原件并附本部门汇款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一并报送至中国职协。
3. 中国职协复核。中国职协复核各地报送的全部材料齐全无误后,编制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汇总表并附上述材料原件,集中送达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4.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核定。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对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有关材料最终核定后,按协议向中国职协拨付奖助学款。
(三)发放
1.中国职协收到奖助学款后,应开具相关票据交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并及时将奖助学款划拨至受助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助学款后,应开具相关票据交中国职协,并及时将奖助学款划拨至各受助学校。
3.受助学校收到奖助学款后,应开具相关票据交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举行公开发放仪式,公布受奖助学生名单,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发放仪式结束后,各受助学校应将学生领款签名的《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及相关宣传报道材料、颁奖照片等资料,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反馈给中国职协,由中国职协交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上述评定发放程序详见《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图》。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助学校应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二)各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材料均应按本省受助院校名单顺序汇总整理并排列,受助各院校上报材料均应按《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图》中标注的材料顺序依次排列并装订。除票据外,其余全部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图片均冲印6寸大小,图片及音像资料电子版应同时上报光盘。

3.2012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流程图(附时间进度)(略)

4.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学制

 

所学专业

 

班 级

 

家庭住址

 

通讯方式

 

家庭主要成员姓名、职业及收入状况

 

品学综合评价

 

(班主任填写)

 

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勾选):

班主任签字:

优秀良好

上年度秋季学期成绩(勾选):

 

  优秀良好

贫困证明(此处不填,须另附贫困证明):

 

学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基金会意见:

 

(公章)

年 月日



5.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

学校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专业

家庭困难情况

受奖助学生综合评价

奖助等级

奖助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数

 

合计金额(元)

 

注:本表由学校填报,为统计方便,各奖助等级须按序排列清楚。 制表人:  联系电话:

6.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学校名称

受奖学生总数

奖助学金等级人数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人数

 

 

 

 

 

合计金额(元)

 


注:本表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制表人:  联系电话:

7.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 填制日期:  年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班  级

奖助学金等级

应奖助金额

实发金额

领款日期

领款人签字

备注

          
          
          
          
          
          
          
          
          
          
          

注:本表由学校组织填报。 制表人: 联系电话:

8.
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总结报告内容提要

一、基本情况
省级总结报告须简要说明本省(区、市)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本省(区、市)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数量及分布情况、全省(区、市)技工院校数量及分布情况等。
学校总结报告须提供学校基本情况,及学生必须支出的人均年费用情况(学费、书本费、餐费、住宿费等)、农村户口学生数量及占比情况、持有效贫困证明的贫困生数量及占比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情况
省级总结报告须说明年度受助学校择定原则及情况,并重点介绍本部门如何指导本省(区、市)有关学校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学校总结报告须介绍本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的情况。重点介绍受奖助学生审查评定环节的做法和经验。
三、实施效果及评价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总结报告须列明本地区受助学校、各奖助等级受奖助学生人数、受奖助金额,以及二年级贫困生受奖助率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统计分析本地区自享受华育奖助学金以来受奖助学生的毕业、就业情况。
学校总结报告须列明本校各奖助等级受奖助学生人数、受奖助金额,以及二年级贫困生受奖助率等。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还应统计本校自享受华育奖助学金以来受奖助学生的毕业、就业情况。
实施效果评价部分还应包括收集整理来自学生、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各方的反映,以及华育奖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典型励志事例等。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有关地区、学校在对本地区、本学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进行仔细梳理,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同时亦可对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整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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