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共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544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安保文〔2011〕228号)及其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刘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