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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2)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2]4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494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40亿元资本保证金存款性质的请示》(平保寿发〔2012〕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以下5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以下5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的10亿元人民币。

二、存放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的4笔合计30亿元人民币。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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