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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期间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的通告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维护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期间赛区空中安全,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6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22日,在亚沙会主会场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市,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12种。

二、因举办亚沙会等特殊需求,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农业、体育、海关、气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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