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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津政办发〔2012〕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确保我市防汛抗旱和供水安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我市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目标
我市地处九河下梢,承担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的多重任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把防汛抗旱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同时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另外,海河流域自1963年以来已有近50年没有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发生大洪水的几率越来越大;我市的防汛减灾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城市防洪标准与国家规定特大城市200年一遇防洪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沉降、淤积严重,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蓄滞洪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而防洪安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遇特大洪水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蓄滞洪功能;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远落后于城市建设步伐,农村排沥河道淤积严重,扬水站老化失修;农业地表蓄水不足,今年较常年偏少五成,部分耕地缺墒严重。2012年我市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仍十分复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强化防汛抗旱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严阵以待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012年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南系防御1963年型洪水、北系防御1939年型洪水、蓟运河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城市防洪堤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位的总体要求,确保一级行洪河道、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城市防洪圈内区域和重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把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统筹做好城乡抗旱供水和排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用水需求,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防汛和供水安全保障。
二、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汛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市、区县、乡镇三级防汛责任制,积极调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专业组的组成部门和人员,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区县防汛责任制的调整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6月份将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名单在《天津日报》刊登,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防汛责任人的培训,使各级防汛责任人明确职责任务,熟悉防汛预案,掌握防汛工作程序,提高防汛工作能力和指挥决策水平。各防汛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汛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河道专项维修工程,及时发挥防洪效益。年内完成蓟运河综合治理、潮白新河综合治理和海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继续实施独流减河综合治理和永定新河综合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防汛除涝工程建设,更新改造扬水站25座,清淤骨干河渠226公里,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维修改造农用桥闸涵399座。实施中心城区排水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积水片改造、空白区排水设施建设、老旧排水管网和泵站改造,汛前完成北草坝泵站改造和白堤路、中山门地区积水片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永定新河治理二期等重点防洪工程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面提高防洪排涝工程综合减灾能力。
在建防洪工程责任单位要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需要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系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所辖区域内影响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现有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认真完成维修养护和专项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责任段及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防洪工程发挥作用。
(三)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各部门防汛、防潮和排涝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和完善天津城市防洪预案、军地联合防汛抢险工作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河系防汛抢险预案、防汛通信保障预案、防汛预警应急响应规程。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街修订完善乡镇街(含行政村)防汛工作预案,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含行政村)的预警、转移、安置等安全措施,确保5月底实现基层预案覆盖全市。要积极研究制定辖区内各类园区、产业区的防汛排水预案,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市防汛预案体系。
(四)认真开展防汛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天津市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小型穿堤闸涵防汛检查规范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汛专项检查要求,组织对防洪排涝工程、预警测报设施、转移避险措施、重点防汛部位、重要防汛设施、防汛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汛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检查,积极排查隐患,督促各项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防汛检查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得当、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时整改,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检查工作走过场,真正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防汛抢险准备。请天津警备区提前进行防汛动员和落实抢险兵力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开展北三河系蓟县山洪灾害防御演习,检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能力。各河系管理单位和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本河系、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防汛特点,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培训和演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要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完善物资调拨预案,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做好新增550万元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完成编织袋和麻袋40万条、砂石料2万立方米、桩木500立方米、铅丝50吨、炸药45吨的防汛物资冻结任务,其他物资作为一般性储备。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相应增加本区县防汛物资的冻结和储备数量。
(六)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各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从实战出发,修订和完善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安置预案,做好蓄滞洪区阻水堤埝清除和破口分蓄洪水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以青甸洼蓄滞洪区为试点,深化细化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核查工作。要在汛前完成全市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核查,开展蓄滞洪区水患风险意识教育,保证蓄滞洪区适时启用、调度灵活。永定河大旺村、永定河郎园、泃河桑梓、永定新河左堤28+082及22+200等分洪口门采用机械挖掘与爆破相结合的方式破除,请天津警备区负责爆破,口门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机械挖掘。其他分洪口门的破除分洪,由所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请部队配合。
(七)加强城乡排水除涝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要开展排水泵站检修、管道疏通汛前会战,提前准备好排水重点区域、部位的抢险设备、物资,强化易积水片和排水空白区的临时排水措施,提升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的应急抢险能力,完善排水泵站远程监控系统,制定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市内六区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发展海河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城投集团等,对在建工程和已建成未移交的排水设施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周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内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落实辖区排涝的各项措施,环城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协助中心城区排沥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要组织各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把排水泵站及国有扬水站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作为防汛抗旱工程措施的重点之一,全面排查防汛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骨干排涝作用,修订完善排涝预案,针对防汛排涝隐患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农村排涝服从城市防汛供水,城市防汛供水兼顾农村排涝,全力保障城乡排水除涝安全。
(八)强化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要组织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认真修订山区水库度汛抢险预案,强化专题检查,有效落实安全措施。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面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安全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把预案细化落实到各个水库和受影响村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山区水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发挥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系统作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手段,广泛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切实落实村户预警、转移、避险措施,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防险避险意识和能力。
(九)抓好风暴潮防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潮分部要强化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防潮工作原则,大力推动落实滨海新区防潮规划,开展海堤达标和配套设施建设,规范防潮工程建设管理。要强化防潮组织推动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完善防潮应急响应机制,规范预警发布、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避险救灾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快防潮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抗御潮灾能力。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级落实防潮责任制,划分防潮责任段,落实防潮责任人,组织修订完善防潮预案,加强防潮抢险队伍培训演练,继续加大防潮物资储备力度,落实各项防潮避险措施,确保防潮安全。
(十)做好抗旱供水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着眼于中长期供水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紧张局面,密切关注潘家口水库来水情况和干旱情况变化趋势,制定调整2012至2013水利年度城市供水方案。加强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海委及海河上游省市等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增加城市供水水源,适时实施引滦调水,并提前做好引黄济津准备工作,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全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要加强海河保水护水工作,密切关注河道水位水质变化,适时做好海河生态补水工作,优化城市水环境。
农村抗旱要牢固树立全面抗旱、长期抗旱理念。一是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及时采集报送信息,做好旱情趋势分析,根据抗旱预案及时采取抗旱措施;二是做好抗旱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加快墒情监测站网建设,丰富旱情采集手段,为提高抗旱减灾能力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积极协调争取和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增加农业蓄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四是优化洪水调度方案,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雨洪水资源化,增加抗旱水源;五是组织编制天津市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启动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控制断面旱限指标确定工作,掌握一级行洪河道和水库用水需求,确定有关旱限指标;六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研究提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整合原有抗旱服务队伍,形成区县、乡镇、村三级抗旱应急服务队伍网络。
三、防汛抗旱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负其责履行防汛责任。天津警备区在6月15日前完成45万民兵抢险队伍的组建任务,并开展培训演练。组织驻津有关部队在汛前做好防汛重点地段实地查勘,制定分洪口门爆破方案和抢险预案,组织做好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准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筹措和核发防汛应急资金,保障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组织所属重点企业落实自保措施。市商务委要组织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落实生活保障措施。市建设交通委要安排部署好中心城区在建基础设施工程、已建成尚未移交排水设施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制定相应防汛专项预案和防汛物资调运方案。市教委要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学校防洪安全工作。市公安局要制定防汛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围绕发生紧急汛情时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等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重点加强短历时、大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对重要天气过程实施滚动预报,增强预报实效。市海洋局要加强沿海地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市农委水产办公室要组织实施渔业防潮自保自救,做好渔船报警、进港避潮工作。海河下游局要确保事关我市城市防洪安全的5座重要闸涵正常运行。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海河水质的监查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蓟县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状调查,摸清灾害隐患,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物资集团等防汛物资储运部门要加强防汛物资管理,落实好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保证防汛抢险需要。电力部门要制定专项预案,确保防汛重点部位、重要闸涵泵站及供水排涝设施的电力供给,保障防汛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防汛应急保障预案。
(二)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一级行洪河道的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环城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提早安排,坚决遏制和打击海河网障现象,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7月10日前组织完成独流减河苇障清除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优化调度科学防控。水文部门要密切注意流域水情、雨情,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开展水文测报业务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好预报测报工作。防汛抗旱调度部门要强化防汛调度分级管理,明确分级调度权限和责任。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分析会商,按照洪水调度方案,严格控制主要行洪河道重要闸站、水库水位,统筹考虑,科学防控调度管理洪水,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兼顾雨洪水资源利用。
(四)完善防汛信息保障手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组要组织修订防汛通信保障预案,做好防汛通讯一、二级网和预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汛期防汛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畅通。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蓟县山区水库和蓄滞洪区应急通信手段,落实防汛预警措施,为群众避险转移等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新闻宣传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防御水旱灾害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要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大局为重,服从指挥、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对玩忽职守和不服从指挥的责任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要通过各单位防汛抗旱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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