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2〕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储备的议事机制,保障土地储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阳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刘文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召集人:邹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湘贵 (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成 员: 周  翔 (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阮守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 茜 (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周 毅 (市审计局副局长)

冯晓伟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刘 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淑梅 (市国资委总会计师)

于惠志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志明(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吴德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克智(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李 成(市棚户区城改办副主任)

林虹虹(市人防办总工程师)

杜凌云(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张 松(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张建军(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谢秩刚(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董  智(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赵代刚(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罗 杨(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邓 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胡 勇(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杨仁忠(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康克岩(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进黔(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由吴湘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明义、靳俊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研究制定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审议土地储备规划范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及融资工作等,负责对重大土地储备事项进行决策部署。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议,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会议议事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待召开联席会议后,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按程序审定后行文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派员代会,对经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和由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工作意见,属重大事项的,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属成员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审定事项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