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武政规〔201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业支撑”的发展格局,促进“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服务业规模和水平全面提升,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服务业实现大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和地方财政收入、缓解节能减排压力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服务业的发展还面临许多体制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张,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做大总量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艰巨。对此,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现代服务业发展大跨越。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功能完善和市民生活品质提升,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开展国家服务业试点为契机,以高端化为方向,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为支撑,以集聚园区为载体,以完善政策体系和要素支持为突破,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生产性服务业配套能力,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整体质量,促进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形成新热点,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
以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创新思维谋划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凸显和强化武汉作为全国市场中心的地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商贸物流中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强力支撑。要发挥优势、聚集资源、突出重点、优化存量、引入增量、做大总量,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商贸中心、物流中心、会展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建设文化创意基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总部主要汇集地及国内旅游中心城市。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产业
1.现代商贸。加快建设全国商贸中心,大力引进发展商贸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推进商贸流通业高端化、现代化发展。支持武商、中百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建设以世界知名商贸企业、顶级品牌为龙头的多层次商业集群,建成时尚品牌展示发布中心和时尚消费中心。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引导传统批发市场向现代化市场转型;建设采购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心和交割中心,力争在一些优势领域形成“武汉价格”。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和引进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现代物流。实施物流跨越工程,着力建设全国物流枢纽。引进壮大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发挥东湖综合保税区、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和武汉出口加工区功能,加快临空物流、临港物流、医药物流等特色物流园区建设,着力建设国际国内航空货运分拨中心、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国内铁路公路物流中心,形成覆盖全国、对接全球的货物集散中心功能框架。
3.现代金融。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吸引大型企业在汉投资组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培育发展长江航运交易所等一批特色交易所,积极争取“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落户武汉。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融资租赁、投资银行、结算中心、物流航运金融等新业态。加快武汉光谷金融港建设,打造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外包服务中心。重点推进汉口建设大道、武昌中南路-中北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资本特区等金融集聚区的发展。支持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
4.会展与商务。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加快建设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展览场馆。做优做强“机博会”、“光博会”、“国际汽车展”、“农博会”等一批品牌展会,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国际性的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把武汉建成全国展览、会议重要基地。进一步改善城市商务环境,支持培育本土品牌中介机构发展壮大,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中介机构落户武汉,引导会计税务服务、法律仲裁服务、评估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用管理服务、融资担保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
5.文化创意。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壮大现代传媒、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教育培训、艺术品业、创意生活等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大力扶持一批文化创意龙头企业,着力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加快长江传媒大厦、“汉秀”剧场、电影文化主题公园、东湖欢乐谷等全国一流文化设施的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武汉作为我国中部地区文化中心的功能,把武汉建设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6.工程设计。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工程设计中心,培育工程设计龙头企业,依托工程设计企业集聚优势,推动绿色交通、低碳建筑、水与生态环境、地下城市、循环经济、节能和新能源等六大领域的工程设计走在全国前列。支持工程设计之都公共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工程设计产业交易中心。制订并实施设计大师培育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支持武汉光谷设计城、中国车都工程设计中心、汉阳桥梁工程设计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7.高技术服务。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技术服务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初步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物联网以及服务外包等产业,着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化和嵌入式软件产业基地,建成全国重要的物联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及面向全球的离岸服务外包交付中心。
8.旅游。围绕打造国际国内旅游重要目的地和集散地,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城市体验旅游、城郊地区环城度假旅游等“两大主题”,着力开发泛水旅游、都市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商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科教旅游、宗教旅游和乡村休闲旅游等八大系列产品。形成“两江四岸”、“大东湖”、“东方马都”旅游等三大核心集聚区,构建由环绕中心城区成圈带状分布的16个旅游区所构成的环城休闲度假旅游带,构建武汉城市圈旅游枢纽,形成大武汉都市旅游圈。
9.健康服务。围绕构建中部医疗服务中心,在新城区和重要功能区建设新的高等级医院,完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发展社会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康复、护理、卫生保健服务,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构建“健康武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形成若干个有特色的体育休闲健身娱乐圈。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
10.房地产。充分把握房地产对稳定投资、延伸消费、惠及民生、承载业态的作用,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适度扩大经营性地产特别是商业和旅游地产开发规模。拓展和规范物业服务、房产中介、策划、营销代理、租赁等房地产专业服务。发展楼宇经济,打造以商贸流通、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文化传播、创意设计、总部经济等为特色的楼宇经济群。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化发展
(一)支持开展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
支持江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重点扶持发展高端商业、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及现代物流等产业,鼓励开展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土地管理体制、投融资机制、对外开放机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重点扶持发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二)支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加快发展
支持条件成熟的区争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在全市安排服务业总体发展布局时,优先考虑武昌区、江岸区等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优先推荐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项目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列为省、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市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省级服务业试点区项目建设。
(三)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按照提高武汉服务业集聚力和辐射力的要求,根据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约发展的原则,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两江四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布局高端服务业,着力打造汉口沿江商务区、王家墩商务区、古田生态新区、“汉阳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四新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区、东湖中央文化区、武昌滨江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武汉临空经济区、东西湖保税物流园区、阳逻港综合型物流园区、武汉中国知音城、光谷金融港、光谷创意产业园、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汉正街市场综合整治与搬迁改造,将汉正街地区打造成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区。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引导相关服务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评价体系,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推动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胜劣汰机制,对发展状况良好的市级集聚示范区,积极扶持并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住房问题。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端化发展
(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培育总部经济,设立新引进总部企业投资贡献奖,对新引进且在我市独立核算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首次投资服务业项目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各区根据各自发展特色、产业布局、资源优势吸引与本地产业互动发展的总部企业落户,形成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区。推进武汉天地商务中心、硚口电子商务总部区、武昌中南-中北路公司总部区、东西湖泛金银湖总部经济区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各区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及财力情况,在人员落户、房租补贴、用地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吸引总部企业、扶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
在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培育本土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企业落户武汉。开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100强评选活动,建立服务业百强企业评选发布制度,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建立服务业百强企业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对服务业百强企业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其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创新
鼓励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服务业企业应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提升服务业科技含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凡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个纳税年度内,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
制订服务业商标品牌培育计划,丰富服务业商标内涵,提升服务业商标品牌价值。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重点推荐生活服务业、商贸流通业、“老字号”、现代物流及有关行业的企业进行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著名商标认定。设立武汉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首次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50万元。
五、推动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一)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推进园区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民引外、以外引外、驻点招商等引资方式。积极对接央企、国企,加强与服务业发达城市的合作,努力引进一批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要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新城区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也要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服务经济。
(二)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力度。优化服务业项目审批流程,开辟服务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推进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深化项目前期调研,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发展。重点推进武汉中心、武汉航运中心大厦、宜家销品茂、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武汉客厅、武汉巴登城、世茂嘉年华、武汉未来科技城、武汉国际汽车城、武汉华侨城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
六、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条件的物流企业,具有鉴证、评估、代理、咨询职能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可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的相关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举办或者承办会展业务的服务业企业探索实施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跟踪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适时争取国家在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试点。
(二)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上市后备企业库内的服务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20万元补贴;通过湖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30万元补贴;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补贴。后备企业实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中安排。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服务业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对于发展前景好的优质服务业项目,支持其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探索建立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三)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
整合全市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政性资金,优化资金支持方式,增强财政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到2015年,用于支持金融、物流、创意、旅游、会展、服务外包、软件、商贸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比现在翻一番,达到5亿元。其中,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12年开始增加到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及政府奖励、为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项目提供配套、支持国家服务业试点等。各区也要相应建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四)保障服务业用地供应
制定符合服务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扩大服务业发展规划控制范围和预留空间,提高服务业规划用地权重和标准。对总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工作协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五)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推进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征、免征、缓征等措施,市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六)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逐步提高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的比例。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国家级专家来汉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比照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并协调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加大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促进就业和人才合理配置。
七、完善现代服务业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市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管、城管、水务、农业、商务、卫生、国土规划、环保、旅游、知识产权、新闻出版、体育、统计、质监、广播影视、文化、物价、国税、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市燃气热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积极做好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方面工作。完善服务业协调例会制度,形成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三级逐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组建市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建立完善全市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推进标准化为技术手段,发挥服务业标准在引领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评价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名优品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工作
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大型服务业企业台账。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分类统计,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直报制度。建立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建立量化目标和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各区和市直部门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
(四)成立市服务业联合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原有行业协会组织,鼓励新兴行业成立行业协会。组建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职能转移等工作,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立市服务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及重点领域、重大推进策略等内容,集思广益,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服务。
(五)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于本意见印发实施半年内,制订出台本区或本部门(单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并清理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