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协调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2.协调解决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3.推进实施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二)加强的职责
1.协调推进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协调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拟订。
3.研究完善全市交通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4.牵头拟订促进全市低碳发展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5.促进项目成果对接,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协调指导二级、三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前的有关事项;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按权限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行业。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各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各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综合协调。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牵头拟订促进全市低碳发展重大政策;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探索研究符合我市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牵头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值班、办公自动化等管理以及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答复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委机关工作计划;搞好会议组织,负责委办公会、委主任办公会的记录和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拟订全市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跟踪监督和分析研究全市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承担委新闻发布工作。
(三)农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气象等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管理市财政性农业基建投资;牵头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
(四)综合配套改革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承担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革计划,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改革工作,跟踪、督促解决具体问题;研究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经济政策、法规、计划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落实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试点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牵头拟订促进我市低碳发展重大政策;探索研究符合我市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牵头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牵头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及对全市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概算审查;负责交通、城建、环保、基础设施、政法系统、房地产、成片开发等基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投资计划管理,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活动,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负责提出全市重要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及生产力布局,牵头拟订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组织编制工业、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工业、外资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审核和转报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工业、外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参与我市重点外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的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负责权限内的高技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概算审查,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以及项目建设的管理与协调。
(七)服务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商贸、物流等部分服务领域的投资政策、总体布局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商贸业、会展商务、物流业等投资项目,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全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发展政策;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与配额证的发放工作;协调全市重要商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承办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审核;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拟订和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抓好医改相关工作落实。
(九)金融与股证管理处
研究区域金融、证券发展战略、规划及体制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拟订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规范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全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牵头研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案;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的综合平衡,提出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调节地方经济运行机制;研究地方经济建设的筹融资机制,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资金筹措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产业基金、信托等直接融资市场的规划,并负责产业基金、信托的发行审批和监管;拟订全市借用国外贷款规划,对全市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安排国外贷款建设项目;承担市借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交通能源发展处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上报属于国家审批的项目;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承办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核;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负责液化天然气总体规划建设、协调;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建设项目。
(十一)项目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市内企业的技术需求;参与承办“6?18”并牵头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汇总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央企招商工作,组织拟订央企招商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年度央企招商工作任务;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央企的招商工作;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央企项目生成、建设的各项工作,承担市央企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国民经济动员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和征用计划;提出平战结合项目的建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批;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重点工程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政府出资和受国家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政府出资项目的超概算复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成后的评价工作;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处
承担市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计划编制、跟踪督办、服务协调;将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提请市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生成的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年度资金平衡方案;协助做好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十五)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并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指导协调二级储备库、三级储备库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项目的培育策划工作。
(十六)项目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为我市争取重大项目和资金,并及时跟踪、反馈、协调、落实;收集了解国家有关重大投资导向和决策等方面的信息情况。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单位党的建设、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会和妇女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发展局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厦府〔2007〕377号)等有关规定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3.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其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市经济发展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发展局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处承担。
(三)管理市物价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