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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贸易发展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及加工贸易审核管理等职责。

(三)增加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国内商品流通、副食品供应和保障的发展战略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指导全市对外经贸企业和内贸企业。

(二)负责组织开展wto相关事务的政策调研、信息咨询、技术援助和培训宣传;开展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市反补贴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协助全市产业和企业对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申诉。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并申报重点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格,负责相关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编报及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规范货物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口岸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打击出口骗退税、打击逃套汇的工作。

(四)负责国家对台港澳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制定和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

(五)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统计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外包的产业发展及其统计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依法审批、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在厦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管理和协调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设计咨询、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接受境外机构和组织提供的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

(七)负责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及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

(八)负责拟订全市会议展览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议展览业的协调、促进和管理,指导举办各类专业展览、大型会议。

(九)负责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重要商品的调控和储备管理,平衡我市主要副食品供需总量,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冻肉、生猪、冻水产品、食糖等)的储备,保持市场稳定;组织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副食品政策扶持资金和风险基金;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商贸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依法承担对酒类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对外经贸、国内贸易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协调督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保障各种相关会议,督办会议议决的事项和领导批示;做好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票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协调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全市经贸活动中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工作;综合商务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组织商贸业重大课题调研(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和行业政务信息、动态、文告、内参的编发;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与对口的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信息综合部门的协调联系。

(二)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商贸业发展的规划;编报市、区年度进出口计划和全市商务统计报表;监测、分析商务行业财务运行状况;承担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调研;负责中央商贸扶持资金的统筹协调,负责外贸扶持资金的衔接统筹、组织实施以及资金审核;拟订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编制地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扶持促进工作;协调促进银贸、税贸、汇贸、险贸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外汇、金融、出口退税、信保等政策;承担企业申请进出口银行信贷和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转申报工作;配合打击出口骗税、逃套汇等违法行为;负责外经贸电子商务推动等相关工作;协调必要的系统内审计及指导工作。

(三)对外贸易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货物进出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申报和分配,负责特殊进出口商品经营资质的申报,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登记及相关事务;拟订外贸进口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企业参加国内促进出口专业展会的工作;配合使用及管理相关外贸扶持资金;指导企业加强进出口商品管理,研究和推广新的国际贸易方式;指导和促进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商贸企业的招商引资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外贸产品设计及创新工作。

(四)加工贸易处

负责拟订全市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与协调及权限范围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开展加工贸易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下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联系协调相关口岸职能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促进“关贸”合作;负责重点出口企业、重大项目及特殊监管区的运行协调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外贸经营秩序,配合海关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优化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审批和发放工作,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世贸组织事务咨询联络处)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审备案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贸行业立法工作,承担商贸纠纷的调查与协调工作,承担商贸行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救济、普法教育和局机关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组织出口商品涉及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应对,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wto合规性建议,履行商务部委托"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联络点"职责,负责向境内外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wto有关咨询;调查、收集企业遭遇的国外贸易、投资、技术壁垒措施,以及企业的要求与建议,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垄断工作,协助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提交商务部,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方面的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与台港澳处

组织实施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法规,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对外援助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境外投资工作,拟订推动企业境外投资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援助工作;拟订开拓国际市场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海外厦门商品贸易中心(服务平台)的设立和运作;负责贯彻、实施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政策;负责涉外经贸展览的管理;负责全市对台港澳和自由贸易区经贸发展工作,拟订和实施对台港澳和自由贸易区经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台港澳和自由贸易区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对台港澳和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政策、措施,开展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协调对台经贸相关事宜,管理本地行业协会或企业赴台举办商品展览活动以及在我市举办的涉台经贸展览,组织民间组织与台湾地区民间组织进行贸易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对台小额贸易,负责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进出口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台贸易有关事项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贸易工作,承担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管理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工作和商务部服务外包产业的统计及发展资金的管理、申报工作;承担国际货代企业的经营资质备案登记及相关事务;承担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

(八)流通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社区商业、特色商业街建设,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专业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市场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及其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推进内外贸对接、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旧货流通、直销等特殊流通行业;实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和措施;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和协调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和实施;承担与商贸行业有关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九)市场运行处

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市场运行调节、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搞好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包括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市场供应等方面突发事件处理);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菜等商品的政策性储备,以及非政策性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的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副食品基地建设,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协调“双百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推动农超对接,协助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十)食品安全处(酒类专卖处,对外称市酒类专卖局)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综合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发布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市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执法和年度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牲畜屠宰监督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行业促进处

负责全市会议展览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拟订与实施,承担会议展览业的协调、促进和管理,组织协调举办各类专业展览和大型会议;组织协调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做好商贸业品牌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发展大型商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实施国家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和认证工作;促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诚信兴商;负责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改制的后续工作和遗留问题,做好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供销社集团绩效考评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拟订及实施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党组、直属党委日常秘书工作;按管理权限开展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任用管理;协助做好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核认定及办理;负责系统因公因私及外派劳务、常驻境外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国家安全、统战、维稳、计划生育、工青妇等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待遇审核办理及其安置工作;做好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企业老干部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系统老干部政策的落实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协调系统离退休联合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职能;市经济发展局负责产业损害调查职能。

(二)关于服务外包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统一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的协调、管理、统计、促进工作,服务外包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承担。

(三)关于会议展览业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为全市会展业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及业务管理;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在我市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的综合保障工作,组织或参与争取重大会展活动的申办工作。

(四)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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