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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黑政发〔2012〕3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评审,批准哈尔滨天恒山风景名胜区和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雪乡原始林风景名胜区为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哈尔滨市和省森工总局要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风景名胜资源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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