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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马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发文字号】 京保监许可[2012]2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马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20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马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马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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