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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网上办理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我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网上办理系统”自2012年5月10日起正式使用,系统受理范围为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登陆我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也可到办税大厅上门办理,我们将热诚为您服务!

二、《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电子化发放
自2012年5月10日起,对网上办理或上门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在备案事项办理成功后,我局将对《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实行电子化发放。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等方式选择接收《减免税备案登记告知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网上备案操作指引》可在“市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文档”栏目进行下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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