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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市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深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人人争做东道主 我为中运作贡献”主题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1-201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者,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调节和控制):

区 属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区 属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福田区

40

32

宝安区

65

50

罗湖区

36

29

龙岗区

68

50

盐田区

6

5

光明新区

12

10

南山区

35

28

坪山新区

10

9

龙华新区

25

20

大鹏新区

6

5


2.市局直属中学推荐名额如下表:

学 校

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 校

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深圳中学

7

5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6

4

深圳实验学校

6

4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

4

3

深圳外国语学校

6

4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1

1

深圳市高级中学

7

6

深圳市育新学校

1

1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6

3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4

2

深圳大学师范

学院附属中学

3

2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3

2


(二)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候选人名单及简况、评选条件一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
(三)如实提供被推荐人下列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经过核实的推荐表(电脑打印)一份;
2.张榜公示和公示结果复印件(a4规格)每人各一份;
3.被推荐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复印件(a4规格);
4.被推荐人每学期《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复印件(a4规格),或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生操行表现证明;
5.被推荐人学籍册记录的各科学习成绩复印件(a4规格);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复印件(a4规格)。
(四)各区、各校必须切实保证候选人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候选人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材料有涂改、编造痕迹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送的。
(五)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含新区)审核后,由区汇总(汇总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deyu2078@126.com), 于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市属学校材料直接报送)。

附件:1.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
2.深圳市中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
(2011-2012学年度)

市、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2年 5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大一寸

免冠

照片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何时入团、入党

 

职务(曾任职务)

 

德育考核成绩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授奖单位

 

 

(需另附获奖证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本学年各科成绩

 

 

 

 

 

 

 

 

 

 

 

 

 

 

 

 

 

 

 

 

 

 

 

 

 

 

 

 

 

 

主 要 事 迹 ( 一 千 字 以 内 )

班主任(签名)

2012年 月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中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011-2012学年度)

市、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2年 5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大一寸

免冠

照片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何时入团、入党

 

职务(曾任职务)

 

德育考核成绩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授奖单位

 

 

(需另附获奖证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本学年各科成绩

 

 

 

 

 

 

 

 

 

 

 

 

 

 

 

 

 

 

 

 

 

 

 

 

 

 

 

 

 

 

主 要 事 迹 ( 一 千 字 以 内 )

班主任(签名)

2012年 月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评选条件“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所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二)成绩来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登记的成绩。
(三)条件是否符合的认定:以被推荐人在校期间体质健康发展趋势和综合状况为认定标准,即是以被推荐人最新学年成绩为主,其他学年成绩为参考进行认定。示例1:被推荐人系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成绩分别是及格、良好、良好,其体质健康发展趋势良好,可认定符合条件。示例2:被推荐人系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成绩分别是良好、良好、及格,其体质健康发展趋势不佳,可认定不符合条件;示例3:被推荐人系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成绩分别是及格、及格、良好,其体质健康发展趋势良好,但整体状况不佳,可认定不符合条件。
二、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填写说明
(一)要严格按照教体艺〔2007〕8号文件所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填写;
(二)《登记卡》成绩原则上须登记到学生目前就读年级阶段(例如三年级学生须登记三个学年的成绩),如有例外须另附书面说明;
(三)《登记卡》须有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签名及学校盖章;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非学生体检表,两者不能混淆;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高中样表)》同时适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关于评选条件“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的说明
被推荐人各科学习成绩以被推荐人本学年成绩为主,其他学年成绩为参考。其中100分制不低于80分、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或者等级制不低于b。
四、关于《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须粘贴大一寸彩色照片;
(二)推荐表所有栏目都应填写清楚,不能留空;
(三)“何时曾获何种奖励、授奖单位”一栏填写格式为“××年,××奖项,××授奖单位”;
(四)“主要事迹”一栏须班主任签字。
五、推荐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能有效:
(一)注明其内容与原件一致;
(二)审核人签名;
(三)加盖学校公章;
(四)如双面复印,正反面都必须进行(一)、(二)、(三)项操作,切勿遗漏反面。
六、公示材料须包括公示和公示结果。请统一按照下列基本格式和内容拟定:
(一)公示样本
公 示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0-2011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深教〔20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同学参评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月×日止。
××同学情况介绍……
对推荐××同学参评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校××部门反映。
受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二)公示结果样本

公示结果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0-2011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深教〔2011〕×号)精神,学校拟推荐××同学参评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于×年×月×日至×月×日在学校××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七、公示材料须包括公示和公示结果两种材料。
八、其他容易出错或遗漏的地方:
(一)学籍表和学生修业状况登记表中的科目评价须填写,不能留空;
(二)须报送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被推荐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
(三)获奖情况时间限定2009年9月至今,获奖证书复印件限定报送区级及以上级别;
(四)推荐深圳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至少5天;
(五)《学籍表》请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高中阶段学生送审材料无须提供其初中阶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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