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阿坝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2]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阿坝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8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杨 星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宋 宁州政府副秘书长

孙建平州教育局局长

胡昌明州财政局调研员、副局长

杨秀平州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艾晓兵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唐小兰州纪委调研员、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

陈宝珍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平章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肃勤州农业局副局长

范怀龚州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

朱玉顺州卫生局副局长

向 明州审计局副调研员

刘 泽团州委副书记

白惠蓉州妇联主席

郭琪金州工商局副局长

任 征州质监检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简称:“阿坝州学生营养办”,由孙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改善学校就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州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州发改委: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开展价格监测和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州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计划”实施工作的公开、透明。

州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州农业局:负责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种植等勤工俭学活动。

州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

州审计局: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州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和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州质监局: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对供餐食品定期进行抽检,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对供应学校肉、蛋、奶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规模养殖农户、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企业面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养殖等勤工俭学活动。

州食品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准入,组织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教育、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团州委、州妇联: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