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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部门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部门调整的通知
(厦府办〔2012〕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11〕82号)的规定,我市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现因部门职能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该项工作调整由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其它相关管理工作仍按现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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