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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沈阳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沈阳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台经贸合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根据部分成员工作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沈阳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沙波涛 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 陈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沈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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