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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8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以及省、州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面对复杂多变的防灾形势和日益精细化的防灾要求,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签订州、县、乡(镇)、村、社、隐患点监测人六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完善并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防治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提高警惕,认清形势,从保障民生福祉、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检查排查

各县要坚持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将排查工作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始终,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完善情况,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专业调查和勘查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特别要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安置点、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在建工程、城镇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必须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科学修编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使预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送。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设施等重点、敏感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勘查并逐点制订防治方案,为后期实施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三、坚持群测群防

要进一步完善州、县、乡(镇)、村、社、隐患点监测人六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工矿企业管理及工人、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快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尽快将监测补助经费造册发放到每个隐患点监测人,确保汛期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以上的专职监测人员盯守巡查,发现险情能够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应急防灾措施。坚持将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相结合,明确并落实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教育、电监、安监以及扶贫移民等部门的防灾职责,建立健全防灾制度,以制度设计促使各行业主管单位切实负起防治责任。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四、突出工作重点

针对我州地处高山峡谷、幅员面积广阔、人口居住分散、道路交通不发达的实际,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以乡(镇)村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切实强化乡(镇)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工作一线,落实到最基层的群众身上,落实到工作的“操作层面”上。认真梳理和完善监测预警信息传导渠道,全力保障强降雨来临前监测预警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导至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其有效防灾避灾。

各县要结合“5·12”防灾救灾大演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识灾、避灾和防灾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各县、乡(镇)、村组、社区、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在建施工单位都要进行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到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全覆盖”,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五、落实避让举措

要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在重要转折天气来临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并落实汛期值守、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坚持每天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有降雨时,要动态掌握雨情变化趋势,对降雨趋势不断恶化或降雨量达到可能引发灾害时,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演练撤离路线和应急预案迅速撤离至应急避让场所。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在预防避让机制启动过程中的决策和组织作用。加快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施工进度,确保主汛期来临前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深化地质灾害主动避让机制,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强化工程治理

要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严防恶意低价中标和“串标”、“围标”、“转包”等情况出现,认真落实工程实施公示制度和上岗考情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监理、设计代表不落实、不到位、缺岗、离岗的,必须采取惩戒措施。同时,各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确定避让撤离路线、安置点,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各施工点监理和设计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施工单位必须增加作业人员,增加机器设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实行倒排工期和24小时作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地震灾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各项目于5月30日前保质保量全面竣工。

七、加强后期管护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实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专项工作。要立即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本辖区内纳入重建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在综合考虑原设计方案、设计标准、工程维护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调查工程运行情况,评估工程长期运行隐患,提出进一步治理的建议意见,迅速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工程管理维护措施。同时,根据治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对治理工程损毁的部位进行修复,对淤积的泥石流拦砂坝及时进行清淤维护,对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及时进行清理疏通,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

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管理实施的有关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运行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和加固。对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修复和加固,应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除此之外的管理维护和完善工程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程序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7号)实施,相关施工图设计变更费用由各县统筹解决。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明确规定:“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金结余由同级财政滚存使用,专项安排用于本治理项目的后期建设和管护以及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确保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度汛,各县务于2012年5月25日前全面完成清淤和加固工作。

八、狠抓企业汛期防灾

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重点强化对在建工程业主单位防灾职责的落实。要通过公示制度,将已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告,提高社会监督约束力;要通过督查制度,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地位。各县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对照评估报告明确的防灾措施建议,逐点检查在建项目和工矿企业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通过告知制度,强化业主单位防灾责任意识;要通过除险制度,强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和科学实施,严禁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针对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日益凸显的防灾高风险态势,各县要在汛前全面组织一次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督促工程建设和工矿企业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建设场址、施工工棚安全选址,避开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地段,对有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隐患特别严重的,应及时采取临时避险或停工等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安全度汛。

九、建立长效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做好长期奋战的准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和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各县要抓紧编制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提高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支持配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车辆、应急通信、其他专业设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近期,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四大”体系建设以及组织、经费保障和灾害风险规避等情况。各县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防灾责任的落实、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专职监测队伍的建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报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王继超,联系电话:2825644, 传真:2832935,邮箱:abzdhz@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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