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苑伟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文字号】 京证监机构字[201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苑伟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监机构字[2012]37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苑伟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苑伟涛(身份证号码:650105********1327)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苑伟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