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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2]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社区
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2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12年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
(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直销点)建设质量和规模,不断健全完善直销点管理、运营和服务机制,保障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平抑物价、方便群众。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改善民生、改变面貌,加强基层、加强基础”12个方面12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保障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物价平稳,健全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积极推进我市直销点建设工作。
二、工作思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改善民生、改变面貌,加强基层、加强基础”12个方面12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直销点管理、运营和服务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现有直销点的网点布局和质量,加快对全市30平方米及以下、租赁和由社区及物业免费提供的直销点重新选址和建设,扩大直销点建设规模,原则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为直销点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和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在直销点建设中的作用。
四、目标任务
按照要求,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社区建设直销点,原则上1个社区建1个。2012年,我市直销点建设任务为:
(一)新建25个直销点。其中天山区5个,水磨沟区16个,经济区(头屯河区)2个,米东区2个。
(二)改扩建68个直销点。其中天山区12个,沙依巴克区21个,水磨沟区18个,经济区(头屯河区)7个,米东区10 个。
(三)对现有直销点中未接通供暖、上下水和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进行改造完善。
(四)在有条件的直销点配备保鲜和冷藏冷冻设施。
(五)在有条件的直销点设立led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公示蔬菜价格。
以上5项目标任务在2012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五、验收
(一)各区直销点建设选址确定后,书面上报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局等成员单位及配送企业实地考察论证后建设。
(二)各区直销点建设完工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局等成员单位根据直销点建设标准和要求等,对各区直销点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六、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对直销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在直销点选址、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给予协调服务。
(二)全市直销点继续执行统一外观形象和门头设计,并进行统一编号。
(三)直销点建设工作中的其它要求按照《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2011〕196号)执行。

附件:2012年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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