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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地址变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位律师:
自2012年3月21日起,法律援助案件征选自愿律师公告网站变更到深圳市司法局(http://www.szsf.gov.cn/index.jsp)网站,请各位有意报名的律师每周留意此网站的消息。(进入方式如下:深圳市司法局网站首页--业务动态--法律援助。)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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