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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经贸函[2012]4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424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以下简称“产业政策证明”)办理工作,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以下简称《办事规程》)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下对口原则,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工作由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受理。为方便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工作,我委编写了《关于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理的资料及审查内容表(试行)》(以下简称《资料审查表》,见附件1)。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按照《办事规程》和《资料审查表》对企业申报的生产项目进行初步核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能力情况及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然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各相关行业协会。
二、各相关行业协会接件后根据我委委托,会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组织专家到申请企业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勘查内容主要针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生产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并形成有实地勘查人员签名的勘查报告。同时,按附件1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出具的勘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送我委,我委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提出申请(请示),所有证明材料均一式二份。
三、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确定的原则包括:一是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二是不利于安全生产;三是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四是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五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事规程》(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目前生产限制类产品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产业政策证明主要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是现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因到期换证、更名、改制、重组、兼并、收购、迁址、改造升级等情况。按规定只可以对限制类产品生产能力和规模没有扩大的企业出具产业政策证明。第二类是初次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投资审批(核准)有关规定的,并在《目录》颁布前投资建设生产的,可以出具产业政策证明。凡在《目录》颁布后投资建设的项目(限制类),均属违规投资项目,不予出具产业政策证明。
五、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在办理产业政策证明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对于上述第四条第一类情况,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对于第三条第二类情况,重点审查企业投资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审批(核准)有关规定。凡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六、参考文件: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
(二)《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
(三)《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四)《关于办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285号);
(五)《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
(六)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申请、受理、证书送达工作指南》;
(七)相关行业准入文件及其他文件。
七、各区、县级市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产业政策证明工作。在办理产业政策证明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要抓紧办理,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要向企业讲清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附件: 1.《关于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理的资料及审查内容表(试行)》(略)
2.行业协会名单(略)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1〕622号)(略)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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