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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4月17日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消防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初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为主线,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2年5月5日起至9月30日,共5个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叶金堂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梅振伟副主任、县公安局周乃强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陆中超大队长为副组长的全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陆中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公安、建设、民政、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卫生、民宗、工商、旅游、安监、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部署对监管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许可、备案或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营业。

(二)重点领域的内容

1.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县工商局、旅游局、文广局等要分别牵头开展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凡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合用场所。县消防大队、经济商务局要牵头开展“三合一”等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合用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的建筑内,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3.居住出租房屋。各乡镇政府(管理区)要牵头开展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包括农家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凡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实施处罚。

4.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县住建局要牵头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和维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凡未按国家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或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改正;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5.旅游景区(点)。县旅游局要牵头对旅游景区(点)内的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是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凡存在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6.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监管行业、系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工作步骤

行动时间为5月5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一套工作方案,成立一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15日)。各单位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扎实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结合辖区及行业(系统)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所有列管单位重(较)大隐患进行检查和复查,加强防范,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导整改阶段(8月16至9月15日)。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或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察,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归纳汇总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成功做法经验,分析研判存在不足,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健全相关档案台帐做好迎接市政府专项检查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对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坚决落实,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科学规划行动进程,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县教育局、住建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等要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和整治重点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互相关联、互为补充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县电视台、畲乡报等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典型火灾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设有显示设备的单位也积极配合开展消防宣传,全面营造全民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化”排查机制、“户籍化”管理模式、部门联动及火灾隐患信息通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实际运用,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各单位工作情况报表于每月30日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9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潘智君,联系电话:566033)。

附件:
全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部 署 发 动 情 况

单位领导听取汇报次数

单位领导批示次数

组织检查情况

下发文件名称及文号

主要领导(次)

分管领导(次)

主要领导(次)

分管领导(次)

组织检查组(个)

检查单位(个数)

 

 

 

 

 

 

 

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情况

合用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检查单位(个)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通知改正(个)

检查单位(个)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通知改正(个)

 

 

 

 

 

 

 

 

建筑或工地现场检查情况

旅游景区(点)或场所检查情况

排查建筑或工地(个)

发现隐患(处)

通知改正(个)

整改隐患(处)

景区(点)或场所(个)

发现隐患(处)

通知改正(个)

整改隐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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