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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永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别克汽车品牌销售的复函


【颁发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工商市[2012]1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永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别克汽车品牌销售的复函
(沪工商市[2012]184号)


市商务委:

《市商务委关于上海永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征询意见函》(沪商外资批〔2012〕132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永达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别克汽车品牌销售。

特此函复。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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