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作好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促进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二、组织结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锋(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孙树华(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陈学智(县国土环资局副局长)
陈世华(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克明(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忠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益贵(县司法局副局长)
倪德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云 川(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柯承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覃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钟义锋(县林业局副局长)
钟国卿(县农科局副局长)
钟海波(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理成(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秋云(石碌镇副镇长)
吴传信(叉河镇副镇长)
符忠光(七叉镇副镇长)
符海潮(王下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 东(十月田镇副镇长)
苏成荣(乌烈镇副镇长)
钟 飞(海尾镇副镇长)
李 忠(昌化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资局,由陈学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柯承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资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三、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月至6月)。
2012年1月至4月,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2012年4月至6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组织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二)督查报送阶段(2012年6月至7月)。
2012年6月10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初步数据成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2012年8月5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意见进行整改纠正。2012年8月15日,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法当事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提请县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其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拆除、没收和复耕复绿。按时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政府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颁发有关许可证照、违规办理核准事项和不履行有关协助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勘查开采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监督其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环资、监察、公安、住建、城管、人社、司法、林业、交通云社、发改、安监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协同配合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县国土环资局要切实加强与监察,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用地、耕保、规划、矿管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县国土环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及时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县国土环资部门要严把政策界限,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于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认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方。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县国土环资部门要严格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