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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220千伏汉田变电站110千伏出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20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220千伏汉田变电站110千伏出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建〔2012〕10号)


220千伏汉田输变电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提高白云区北部地区供电能力,优化白云区电网结构,增加电网运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建设的220千伏汉田站110千伏出线工程共6条,其中110千伏汉田-钟落潭出线途经钟落潭镇良田村、安平庄;110千伏汉田-九佛出线途经钟落潭镇良田村,九佛镇凤尾村;110千伏汉田-太平、九佛支线途经钟落潭镇良田村、梅田村、百土村、马沥村、长腰岭、碰湖村,九佛镇凤尾村、枫上村、蟹庄村;110千伏汉田-茶山出线途经钟落潭镇良田村、白沙村、金盆村、罗村,太和镇沙亭岗、田心村、大沥村;110千伏汉田-嘉禾、人和出线途经钟落潭镇良田村、金盆村、罗村,太和镇沙亭岗、田心村、大沥村、柏塘村,人和镇三盛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占用(借用)土地及相关补偿,由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有关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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