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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邯郸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5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2012年5月8日“打非治违”调度会精神,进一步细化、量化、深化我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市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崔永斌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本地、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把“打非治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调度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打非治违”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重点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已将《通知》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办也将该《通知》转发至市有关部门,市安委会印发了《邯郸市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突出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利、特种设备和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调度、举报、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业务指导和工作推动,同时还要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搞好对接。各级各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强大的执法队伍,集中5个月时间,迅速掀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市安委会成立的10个综合督查组,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每月要利用不少于一周的时间深入分包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市安委会10个综合督查组要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市安委会10个综合督查组每月28日前要将本单位“打非治违”进展和督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023115
联系人:谭澍凯
邮箱:anban3023115@sina.com

附件:1.邯郸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3.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4.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5.公安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6.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7.工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8.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9.文化市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10.商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11.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12.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13.水利设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14.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15.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廉政和巡视方案
16.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邯郸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崔永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海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杰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保世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静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付湘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张洪彬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友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王志全 市水利局副局长
阎金明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占民 河北煤监局邯郸分局副局长
韩学章 市工商局调研员
李治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云祥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附件2:
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规生产导致的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构建本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时间安排
从4月中旬至到10月底。
三、工作重点
非法盗采、无采矿许可证或证件过期进行开采的;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从事勘查活动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偷开偷采的;私挖滥采的。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如期成效,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以齐静涛副局长为组长,由矿管处、地勘处、执法监察、纪检督查室等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管处,统一协调组织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组织开展无证采矿的全面清查活动,要求各有关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国有大中型矿山周边、小矿山密集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查清是否存在无证开采。清查要严密彻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无证开采严格实施“三不留、一毁闭”措施,取缔到位。
(三)严查越界开采。对正在放开的矿山,实行所(站)、县局、专业测量队伍层层验收,对存在越界行为的验收不予通过。对已放开生产的矿山,充分发挥专业测量队伍作用,定期实施动态检测。发现越界开采行为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完善和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为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在矿产资源集中的乡镇、村显著位置张贴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举报内容、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国土资源部门巡查以来从未发现的矿点,特别是采用隐蔽手段进行盗采的矿点,一旦群众举报,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在矿业集中的村或矿山聘请信息员、联络员,大打一场矿业整顿的人民战争,使非法采矿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五)加强督查。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局将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督导小组,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打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公开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治。
(六)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涉矿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掌握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的查处取缔及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3: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一)
(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一、行动方式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督导落实,市煤管局执法督导检查方式。
二、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15日)。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7月31日)。
(三)跟踪检查、全面复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四)总结交流、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重点内容
(一)正常生产矿井。对正常生产矿井重点检查内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未达标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隐患严重且防治措施不落实,仍继续生产的,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仍组织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的;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
(二)正在建设和整合改造矿井。对正在建设和整合改造矿井重点检查内容:被整合重组矿井未与整合主体签订正式兼并重组协议,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假借整合改造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的;整合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整合改造设计未履行备案批准程序,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的;未按批准的范围或矿井设计组织施工的;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的;在建矿井违规建设施工的。
(三)停产待整合矿井。对停产待整合矿井重点检查内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矿井巷道整修、生产建设或入井人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未按规定拆除提升设备,或拆除后又擅自恢复提煤设施的;未采取限电措施或限电措施(核定电量和安装限电装置)落实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派驻驻矿监管人员的;井上下发现有火工品的。
(四)关闭矿井。对关闭矿井重点检查内容:拟关闭矿井,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
(五)其他。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如存在非法使用火工用品,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
四、任务分工
成立2个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队 长:陈武战 市煤管局副局长
队 员:曹志恒 市煤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郝海强 市煤管局监管二处科员
专 家:2名
检查范围:全市正常生产、技改矿井(26个)
第二执法队:队 长:杨卫平 市煤管局副局长
队 员:郑振海 市煤管局综合处科员
专 家:2名
检查范围:全市停产待整合矿井(20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煤管局成立由局长赵文良任组长,副局长陈武战、杨卫平为副组长的邯郸市煤矿 “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产煤县(市、区)煤矿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煤矿“打非治违”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罚尽罚、拒改重罚”的原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九个一律”,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列入企业“黑名单”,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发生事故处理。对存在应关未关现象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关闭到位;对未落实驻矿监管责任,出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要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协调联动。各执法队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盗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以及死灰复燃矿井要及时按规定局移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存储、使用火工用品行为要及时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冀政〔2008〕77号等文件要求,实行企业为主体,地方政府属地负责,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的责任体制。对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各执法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行动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对重点县(市、区)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威胁严重矿井,已公告关闭矿井等,要直接检查到位,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二)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广存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英豪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副局长
刘占民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李子广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监察专员
齐怀勋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监察二室室主任
成 员:高有身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监察一室室主任
杨杰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事故监察室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事故调查室,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成果。
三、重点内容
重点打击以下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而投入使用的;
(十三)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四)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
(十五)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十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十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效果未达标的;
(十八)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
(十九)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后仍继续生产的;
(二十)“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二十一)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二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自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排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5月底)。层层动员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监察室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9月中旬)。6~7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8月份,配合省局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9月份,对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三)总结、汇总阶段(9月下旬~10月)。认真总结、汇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监察执法计划。“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结合正常监察执法计划,做到落实执法计划与“打非治违”两不误。
(二)实施联合执法。配合或邀请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三)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高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按照《河北煤监局邯郸监察分局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4: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一、重点范围
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二、执法方式和时间
(一)采取边执法、边复查、边销号的方式。
(二)时间。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专项执法行动,自2012年5月20日开始,2012年10月20日结束。
三、执法任务
除省执法队检查的企业以外,市属以上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县(市、区)高危行业企业检查总量的10%以上,其它企业由县(市、区)进行检查。通过省、市、县三级检查实现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四、执法内容
(一)共性内容:见全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邯安〔2012〕6号)
(二)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地下矿山安全出口、提升、通风、排水、防火不符合规定的;露天矿山未按照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开采的;排土场安全平台、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三项制度”不健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
2.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排洪设施、干滩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汛期违反冀安委〔2011〕9号文件关于“四个一律”规定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的配备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特别是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4.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未按产品级别分库存放的;库区内、外部新增建(构)筑物影响安全距离的;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在有效期内的;防高温、通风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不健全、违规操作的。
5.冶金建材。煤气管网监控及管理情况;涉煤气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情况;动火作业票建立及执行情况;高温熔融金属调运管理情况;工业窑炉、煤气储存设施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设施定期评价、备案情况;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及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6.职业健康。2010年以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产布局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岗位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设置情况;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中文说明书提供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接害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辅助用室设置情况。
五、组织形式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
1.成立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贵有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晓峰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一大队队长
李俊杰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2个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石晓峰、王军涛,专家2人
第二执法队:李俊杰、刘国富,专家2人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恒峰 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胡建华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
郑仲有 市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2个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胡建华、顾新江、徐杰兵,专家3人
第二执法队:郑仲有、赵耿辉,专家2人
(三)冶金建材。
1.成立冶金、建材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 顺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景富  市安全监管局冶金建材处负责人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1个执法队。
执法队成员:张景富、杜书生、张伟,专家2人。
(四)职业健康。
1.成立职业健康 “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 雷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解建海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1个执法队。
执法队成员:解建海、吴现朝、康晓斌,专家1人。
(五)综合监管。
1.成立综合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长春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玉为民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刘青山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队长
2.由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及专家组成2个综合监管执法队。
第一执法队:玉为民、李存功、郭东斌,专家2人
第二执法队:刘青山、裴连营、杨金峰,专家2人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完成“打非治违”工作任务。执法队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方案,逐项开展执法检查,该检查的环节必须检查到位,该检查的内容不能漏项,按时完成对规定数量企业的检查、复查和隐患销号。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到的每个企业,市安全监管局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下达执法文书,监督企业按期整改到位。按照“谁检查,谁复查销号;谁处罚,谁负责执行到位”的原则,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罚必罚、高限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重罚。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服务执法。将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在“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月工作总结特别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数量、名单、停产停业和关闭取缔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每半月发1期简报。各执法队每周五17时前向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报送本周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5:
公安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非治违”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市公安系统 “打非治违”活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保世任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何世武、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平、经文保支队副处长闫振东、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高士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主城区城市街道、107、106、309国道,311、313、315、234、222省道,以及平涉线、涉左线等主要景点山区道路;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城市区大型货车、七座以上面包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遮挡号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停车,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旅游客车无证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运车辆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爆炸物品。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区,爆炸物品以及厂矿企业民爆物品等监管,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对于收缴的炸药要及时销毁,防止发生自燃自爆。
四、整治措施
(一)整治城市和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不按信号通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影响城市和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交警支队)
(二)整治主城区和国省道干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小面包车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运车辆未按期安检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交警支队)
(三)整治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秩序。加强乡村道路尤其是事故多发点段的巡逻管控,开展查纠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排查并督促货运车辆按期年检,解决农村道路失管失控、秩序混乱、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交警支队)
(四)突出公路客运车辆管理。全面启动市际、国省道沿线交通安全服务站,在重点旅游线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利用重点车辆核查系统,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超员20%以上的,依法从严处罚。(交警支队)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监管,从严处罚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交警支队)
(六)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在辖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要加强巡逻管控,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队)
(七)联合整治货车违法装载。对装载宽度超过2.5米和具有可伸缩式车身结构的商品车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交警支队)
(八)从严监管客货运输企业。结合当前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贯彻落实交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客运车辆、旅游客车的运输企业,要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隐患。(交警支队)
(九)整治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在交通拥堵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路危桥、临水临崖、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减速垄和震动减速带等设施,对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的,要制定调整和增设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交警支队)
(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结合 “牵手平安行”、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全体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合作,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交警支队)
(十一)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为全市大整治统一行动日,通过警种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全线联动、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等措施,形成整治声势。支队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不少于7天的交叉互查,推动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大队要针对区域交通违法特点和事故规律,在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每月针对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交警支队)
(十二)严格监管民爆单位安全。要对民爆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民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严格督促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单位、人员、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督促调整。要逐一与民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治安支队)
(十三)严密监控涉爆重点人员。要充分发挥“全国涉爆涉枪重点人员查询系统”的作用,通过与旅馆业住宿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信息的比对预警,及时发现掌握涉爆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落脚点,提高发现、查处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对有劣迹、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有现实危害的涉爆重点人员,各派出所要落实逐人见面、谈话,加强法制教育;对可能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落实动态管控责任,防止造成现实危害。(治安支队)
(十四)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要以破大案、抓逃犯、追源头、打窝点为重点,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实效,震慑犯罪。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突破一批涉爆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逃犯。要认真清理涉爆犯罪积案,集中督捕职业性从事制贩爆炸物品犯罪的在逃人员,严防其重操旧业。对网上贩卖爆炸物品以及群众举报的涉爆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对破获的涉爆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的来源,彻底查清流失源头,堵塞管理漏洞。(治安支队)
(十五)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积极配合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要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强化宣传教育,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对于收缴的炸药要及时销毁,防止发生自燃自爆。(治安支队)
(十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或场所,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十七)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消防支队)
(十八)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十九)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支队)
(二十)对存在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组织领导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整治期间,我局“打非治违”领导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情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出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迅速组织侦办和查控,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外围。
(四)规范执勤执法。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民警着装、语言、动作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当事人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发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的民警伤亡事故。
(五)严格落实责任。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督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与基层民警签订责任状,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六)建立考核机制。整治期间,结合工作部署、重大战果、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情况,综合进行打分,每月通报排名。整治结束后,对排名前靠、成效突出的部门,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最终成绩列入各部门年度成绩。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公安局要求,制定对辖区民警的考核办法,定期排名通报,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七)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自5月7日起,每周一12时前将本单位上周工作情况报市公安局“打非治违”活动办公室(电话2073519),5月11日、7月1日、8月21日、9月21日上报阶段工作小结,10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遇有有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凡不按时反馈信息的单位,将报请考评办扣分。

附件6:
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全面落实省部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集中力量针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治理。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沈付湘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吾群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处处长
孔宝林 市交通运输局青红高速公路管理处总工程师
何增强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史增朝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处长
桂兰菊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
李志勇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处长
何运良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处处长
徐建新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 理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处处长
崔金平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
崔耀鹏 市交通运输局城郊公路养护处处长
董艾君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处,由王吾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和交通运输施工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在重点水域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的;
(六)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七)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八)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5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相关监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深挖严查,注重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9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生命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协调,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工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附件7:
工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冀军工爆字〔2012〕第84号和邯安〔2012〕6号文件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的各项要求,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等规定,深入整治民爆企业和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和冶金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全市民爆行业和冶金矿山企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环境。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行动范围:全市民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冶金矿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民爆企业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民爆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非法生产行为。包括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的生产行为;民爆企业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等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超员、超定量行为;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的行为。二是非法销售行为。民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行为;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销售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三是非法建设行为。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民爆企业未按规定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行为;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四是违规储存行为。超核定能力存放的行为;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存放其他物品的行为;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行为;未按民爆规范、规程要求存放、码放的行为。
(二)纠正企业违规生产、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瞒报、迟报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的行为;不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的行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工艺纪律)行为。
(三)督查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各生产企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进展情况。
(四)督查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加强现场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情况。
冶金矿山企业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冶金矿山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非法生产行为。包括矿山企业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行为;证件失效、过期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活动的行为。二是非法销售行为。冶金矿产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的行为。
(二)私自转让、租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三)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题安排部署,并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中旬)
各民爆企业要对照四项重点内容,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自查自纠结束后,要针对以上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总结和梳理,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市工信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冶金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迅速部署安排并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类治理,坚决整改,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形成机制。各企业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与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使其成为促进行业安全、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支撑。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将该项行动中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的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努力构建我市民爆行业和冶金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8: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
(市建设局)

一、总体要求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邯郸市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重点严厉打击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以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对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六)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暴露出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允殿魁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彬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刘守信、常洪信、袁中英、任排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常洪信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底以前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6月至7月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理。对发现的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阶段,8月为抽查督导阶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的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市建设局将组成督查组,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督查。
第四阶段,9月为总结上报阶段。全面掌握和总结本辖区集中行动工作情况,作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及时将本辖区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建设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法违法建设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监管企业、突出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三)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措施。要建立“打非治违”奖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实施奖励,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信息沟通,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9月20日之前,要将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杜安民、李冰,联系电话:(0310)3125645,传真:(0310)3125713,电子信箱:hdajz@126.com。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击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领域非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施工维修安全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施工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年”建设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维修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文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建英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雪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工程处处长
李广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
孔 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与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同志兼任。
四、执法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以下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
(一)建设工程和维修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计划许可等有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五、时间安排
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2012年5月20日前)。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完成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5月20日-10月20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与工程处牵头,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现场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动。对非法建筑施工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0月20日-10月31日)。对集中执法阶段查处的非法建筑施工项目的数量及处理、处罚情况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对整个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好本辖区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执法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查处。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附件9:
文化市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应重点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必须要求主办单位提供有关安全许可证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严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十严禁”》要求,指导行政区域内各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演出、印刷、书店等场所,将“十严禁”制度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强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守法、安全经营意识。加强对经营业主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水平。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保持场所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书面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三)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重点,切实维护文化市场和谐稳定。要深入落实《邯郸市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制度》,确保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畅通,完善日常值班、举报案件受理等工作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信息反馈,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广新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国强副局长担任。要牢固树立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责任、措施、任务,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重点部位,集中人员、集中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细化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各地要严格实行分片联点包干责任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全程式监督,形成无缝隙责任链条。
(三)加强监督,务求工作实效。市文广新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布情况通报;市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暗访检查,严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公开和应对处置能力,着力化解各项不稳定因素,切实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附件10:
商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商务局)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不允许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不留死角。专项行动后,依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在全系统努力实现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防范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改善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刘炳云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安全处及相关处室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处,负责商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实施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市商务局有关处室责任划分:
(一)安全处负责局直属企业单位、阳光百货集团、美食林集团、隶属原商贸金融办、贸易局的改制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综合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的安排落实、检查督导和对上、对下的工作协调。
(二)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调味品生产销售厂(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整规办、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全市未经许可的成品油销售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外国投资管理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调味品生产销售厂(点)、未经许可的成品油销售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区安全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此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启动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3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系统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重点,全面排查“打非治违”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扎实做好各商场、 超市、农贸市场等有关行业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及时归纳汇总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成功做法经验,分析研究存在不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应急预案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及时到位,应急预案完善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打非冶违”专项行动的意义作用,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的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专项行动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强化联动执法。各单位要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和整治重点,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制度,对本地的商场、超市、农贸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开展情况实施全程督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关注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商务局、商务系统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开展专项行动经验成效,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市商务局将于5月下旬调度此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附件11: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工商局)

一、主要内容
(一)严把准入关,确保市场主体合法。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特别是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程序。新申请登记注册的,提交材料必须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的登记事项,必须办理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严把年检、验照关口,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各类企业、个体户的前置行政许可进行重点审查, 对于年检、验照中发现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一是明确工作重点。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集贸(专业)市场等无照经营比较集中或容易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清查。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和摸排力度,强化宣传,动员群众监督举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要依法及时查处。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三是落实信息抄告制度。对发现的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无证经营要及时抄告对方;对相关许可部门因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失效而要求吊销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及时办理。四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对无照经营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巩固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无照经营的土壤,从制度、机制上保障无照经营不反弹,努力实现清理整治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深入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行动。进一步落实“源头断黑、举报挖黑、激励除黑”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严格网络业务办理,将信息流量监控常态化、制度化,为从信号源头发现线索和断网提供保障,将疑似黑网吧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发现的黑网吧要坚决查处取缔,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强化社会监督举报;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查处取缔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完善“三项制度”,抓好机关自身安全。一是负责机关自身安全的机构或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制定三项制度标准,使其覆盖到每个工作环节。二是组织机关消防、保卫、车辆管理、档案、机房等重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实施有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抓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将行动要求层层传达至基层工商分局和具体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黑网吧行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扎实做好系统自身的安全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25日)。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切实以“打非治违”工作的突出实效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向省工商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调研员韩学章担任。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重点、难点工作,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查处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推动问题解决。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企业监督管理、注册、外资、市场、办案机构等科(处)、队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场准入、年检等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主管局长要亲自过问,采取多种方式(必须包括实地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掌握被检查地工作开展真实情况,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电子文档于8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附件12: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质监局)

一、专项行动范围
针对以下4类企业的特种设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二)冷库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三)产业聚集区企业使用的锅炉;。
(四)各类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二、专项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在专项行动中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4类企业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适时组织召开质监、发展改革、工商、环境保护、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4类企业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行动的内容、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4类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计划。各企业要如实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并于6月10日前报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对4类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促使企业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
1.4类企业中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设备,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锅炉使用企业中非承压改承压使用的设备以及能效低、耗能高、污染重的小型锅炉,由当地政府总负责,综合协调质监、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有关部门,坚决进行拆除。
2.对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3项安全制度制定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监督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3项制度。对拒不配合、抗拒监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直至报当地政府将其关闭取缔。
3.对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当地政府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要求企业及时做出检验和校验计划,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报检。检验机构要对检验任务统筹安排,制定检验计划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对需连续运转的特种设备,要科学合理安排检验时间。
4.对产业聚集区域的锅炉整治,当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铺设供汽管网,以大型锅炉替代小型锅炉集中供汽或采用小型电热蒸汽发生器供汽的方式,彻底根除区域性的安全隐患。
5.对于在用的废旧设备,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当地政府要责令企业坚决予以拆除更换。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非法充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6.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4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8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的4类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不留死角的全面检查。要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对企业的管理情况、设备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和登记,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四个一律”的原则,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依法进行查处。
在全面检查、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危险性较大、集中区域的4类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拒不整改的企业,必须予以彻底取缔。
(四)督导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集中力量解决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联合、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政府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市质监局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质监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李治华担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制止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大安全投入。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整治,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在整治中要全面权衡,对设备更新、检验中遇到的困难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罚。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认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为,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将每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保养职责落实到人,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各县(市、区)要于每月5日前填写《区域性行业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度报表》,将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于9月30日前将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市质监局,内容应包括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组织领导及具体实施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治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附件13:
水利设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水利局)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市水利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全市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范围
从5月中旬到10月底,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站建设项目,各类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河道采砂,安全度汛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内容及分工
(一)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的;
2.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无证、证件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6.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或唆使他人打击、报复执法公务人员的;
7.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或非法占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用地,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源地安全保护的;
8.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9.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3.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水利系统专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未及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
2、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不彻底,清查出的水电站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需整改的水电站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河道采砂。违法违规采砂运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主要针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运砂行为、涉砂船舶,危及重要水利工程、桥梁等跨河、穿河、临河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和资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
4、安全度汛。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防汛救援队伍不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不到位,防汛制度和防汛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不完善以及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不到位,各项安全防范(护)措施不落实的;大坝、闸门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5、水土保持及水资源。违规建设、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土保持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且未制定落实应急排险避险预案的。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加强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针对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安委会。市水利局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利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王志全但任。领导小组设在市水利局安委办。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相应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本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有效打击。各单位要在深入分析水利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作为执法的重点,集中力量实施有效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各单位要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和协调有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督查和巡视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每周向市水利局安委办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水利局安委会将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努力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进一步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
(五)落实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必须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认真落实“打非治违”各项工作任务。各企事业单位是治理“三违”和排查各类隐患的主体,各单位要在大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同时,把此次“打非治违”的意义、要求、方法步骤以及达到的目标,全面、如实地传达到系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对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4:
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旅游局)

一、执法方式:市旅游局与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联合执法
二、执法时间:6月10日-8月31日。
三、执法内容:
(一)是否签订了《旅游景区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
(二)是否制定了景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了救援演习。
(三)是否建立了安全培训制度和安全培训档案。
(四)对游船、缆车、索道以及大型游乐设备是否按要求请专门机构进行了检测,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是否经过了培训持证上岗,上岗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防护服(手套、鞋)。
(五)是否建立了消防巡视制度和巡视整改台账,灭火器的检测更换情况。
(六)检查山岳景区游览步道,特别是险要地段游览步道的安全防护情况、缓冲带设置情况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七)检查景区安全提醒措施、停车疏导指挥措施。
(八)检查景区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防疫情况和消防设施。
(九)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执法方案,全力完成工作任务。市旅游局成立副局长张恒山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执法队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方案,逐项开展执法检查。该检查的内容不能漏项,按时完成对规定数量企业的检查、复查和隐患销号。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必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罚必罚、高限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重罚。
(三)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一案一审”。每个案件,现场执法人员要召开集体讨论会,确认隐患和问题,确定法律适用条款,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处理意见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1号令规定,逐级审核审批。
(四)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隐患销号。按照“谁检查,谁复查销号;谁处罚,谁负责执行到位”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针对发现的隐患,向当地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意见》,发现重大隐患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特别意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市旅游局每周向市安委会报告执法情况,每半月发一期简报。每周五向市安监局协调处抄送本周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六)增强大局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讲方法、讲政策,将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5: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廉政和巡视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市安监局组织的执法队。
二、检查时间
从5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赵恒峰 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组员:董明慧 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振安 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尚文泉 市安全监管局法规处负责人
四、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执行《十个严禁》、局《党风廉政若干规定》情况;在专项行动中对被检查单位的执法帮扶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凡是下企业的执法队,都要向被检查企业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卡》,被检查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行政执法监督卡》交市局监察室。
(二)检查组随机抽查被检查过的企业,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对执法检查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未被抽查到的企业,将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他们对执法队的意见。
(四)调阅抽查执法检查队的有关执法资料。
(五)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月向市局监察室反馈市局执法队的廉政和执法工作情况。
(六)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每个执法队向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上报执法廉政工作情况。
六、违纪违规处理
廉政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执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向局汇报,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邮址:邯郸市高开区文明路3号
邮箱:hdsajjjw@163.com
电话:8065211
联系人:董明慧

附件16: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新闻报道要做到主体鲜明、反响强烈,增强宣传效果,确保报纸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通过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执法行动期间,邯郸日报、邯郸晚报、邯郸电视台、邯郸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媒体每周至少刊登(播发)两条“打非治违”新闻信息。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办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组,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新闻宣传活动。市安委办向有关媒体提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邯郸日报、邯郸晚报、邯郸电视台、邯郸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要明确专人,积极参加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潘 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阎金明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纪保平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房国兴 市安全监管局新闻宣传处负责人
乔华民 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联系电话:8065059
三、工作方式
新闻宣传组负责与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组对接。对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由新闻宣传组向各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邯郸记者站对当地的执法行动进行报道,并负责收集新闻线索,及时向新闻宣传组报告。市安委办组织各新闻媒体的记者,组成流动报道组,按执法行动总体要求及各执法队应进行宣传报道的需要,深入执法现场和执法队进行集中采访和报道;必要时流动报道组随同市安委办巡视组进行报道。
各新闻媒体刊登新闻报道后要及时向新闻宣传组进行通报。新闻宣传组将及时汇总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进行通报。
四、宣传报道重点
(一)市政府、市安委办对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
(二)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
(三)各执法组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成效及典型事例。
(四)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五)配合省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报道省执法队在邯郸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六)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曝光:阻挠执法、拒绝执法、设置障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生严重事故的;隐瞒、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总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省、市媒体的宣传报道给予协助和支持。
(二)各执法队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与新闻宣传组联系,主动提供新闻线索,曝光本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三)各县(市、区)将新闻宣传列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之中,保证开展宣传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安委办将对这次新闻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媒体、记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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