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丽水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消委〔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基层“网格”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共分三级:
1.构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明确乡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为网格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要确定乡镇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消防大队人员为网格指导员。
2.构建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 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站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明确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为网格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要确定乡镇消安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为网格指导员。
3.构建以责任区片为基本单元的“小网格”:以行政村(社区)内的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对象,结合人员力量实际,在中网格内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形成小网格,每一区域指定专门负责人,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积极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建议社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牵头开展工作。建议明确社区工作人员、楼院长、社会单位保卫人员、巡防队员为网格员,要确定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为网格指导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
1.乡镇网格职责。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村(社区)网格职责。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认真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常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
3.网格员职责。掌握本网格内管辖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本网格内管辖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及时发现和落实督促隐患整改工作,对不按期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上级网格。
4.网格指导员职责。对本网格内的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本网格内的火灾隐患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要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四项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工作“网格”划分,组织网格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拓展隐患排查覆盖面,消除火灾防范空白点。督促网格内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各网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
2.隐患整改制度。网格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登记并上报上级网格处理,掌握隐患整改情况;对下级网格上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告知下级网格。
3.宣传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和火灾高发时期,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指导网格内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乡镇、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每季度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网格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4.工作登记制度。各网格要对辖区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落实“网格化”建设
乡镇要督促“小网格”达到“九个一”的工作标准,即成立一个领导组织、建立一套消防工作制度、组建一批专兼职或志愿队伍、明确一套排查整治标准、签订一份消防责任书、规范一份排查整治表格、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宣传图板、张贴一批消防标语,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指导。
(二)实施“户籍化”管理
各乡镇要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定期登记造册,建立专档,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工作人员应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乡镇,由乡镇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移送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典型违法案件,要曝光通报、督促整改。
五、抓好基层消防常态监管
(一)健全基层消防责任制
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火灾防控和消防工作指标任务。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要与辖区各社区(行政村)、规模企业、大型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细化指标,明确任务。
(二)明确基层监管力量职责
乡镇消防工作站在业务上受当地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指导,要抓好辖区消防安全检查,督改单位(场所)火灾隐患,并对辖区单位(场所)员工、居(村)民进行消防宣传培训。相关部门的基层所队和专职消防队要抽调人员参加消防工作站开展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公安派出所要抓好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建立基层消防培训制度
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消防培训制度。对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跟班学习,提高处置初起火灾和一般性消防检查的能力。
附件: **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格图(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