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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深圳市为我省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试点城市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市函[2012]3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深圳市为我省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试点城市的批复
(粤建市函〔2012〕36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深圳市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试点城市的请示》(深建字〔2012〕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为我省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试点城市。

希望你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引导、鼓励、扶持监理企业特别是具有综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或具有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大型监理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试点工作,为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及提高综合实力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我省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专此批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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