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2〕6号)要求,促进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有序执行,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制定了《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6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的通知》(藏教〔2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划
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牧区学生健康水平,对全市范围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启动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发挥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其体格体质,保障其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不断加大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条件。建立健全以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为主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供餐模式,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卫生、营养、可口”的午餐或课间餐,并积极培养其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饮食习惯,切实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全面推行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五)实施内容
国家给予的营养补助经费纳入教育“三包”经费统筹使用,全年按200天核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六)供餐内容和模式
目前,我市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实行“三包”政策,供餐模式主要以食堂供餐为主。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此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继续实行学校自办食堂集中供餐。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意肉、蛋、蔬菜等食物的科学搭配,合理制定营养膳食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结构。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成立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采购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市财政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相关学校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市食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市委宣传部: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建章立制
为确保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同时,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工作方案》,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学生食堂(伙房)建设和管理。明确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的管理职责,并对项目的计划与立项、建设与管理、布局与实施、监督与检查、考核与奖惩等进行详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四是加强学校用工管理。加强对学校聘用人员的监管,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用工制度。
(四)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每年向相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学校、供餐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制定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