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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津残联[201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津残联〔2012〕68号)


各区县残联、肢残人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更好地了解重度肢残人的生活状况及需求,反映其呼声,为各级政府及残联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经市残联领导同意,根据市肢协2012年工作安排,拟在我市各区县开展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 家庭成员以及收入情况

(二) 享受低保特困救助情况

(三) 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接受重残护理情况

(四) 托养意向以及托养费用支付能力

(五) 家居无障碍情况以及改造意向

(六) 享受医疗养老保险以及就业状况

(七) 近期困难及需求情况

(八) 中远期需求愿望情况

二、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采取针对孤残、特困残疾人入户走访和全部一级残疾人问卷的方式进行,其中问卷部分按照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内一级肢体残疾人并居住在本辖区的范围发放调查表。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研由市肢残人协会组织,各区县肢残人协会具体负责,制定本区县调研方案并组织落实。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应积极走访重度肢残人家庭,深入了解重度肢残人状况及需求。

(二)请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此项调研工作,给与大力的支持和指导,区县残联专门协会工作负责人和专门协会办公室予以协助,积极配合,通过街(乡镇)发放调查表,并按期将调查表收回。

(三)各区县在汇总调查表的基础上,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于2012年8月底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报市残联专门协会办公室。

(四)市肢残人协会、市残联专门协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县肢协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通报。

各区县残联要大力支持。

联 系人:卢纯刚、王怡、张丽华

联系电话:23917586

附件:天津市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一级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表

区县 街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户籍)

残疾人证号

残疾等级

家庭人口

近亲友姓名/与

本人关系

/

家庭人均收入

是否享受低保

或特困救助

生活自理能力

护理情况

托养意向

托养支付能力

家居无障碍情况

及改造意向

医疗养老保险情况

就业状况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近期困难及需求

(可另附纸)

中远期愿望

(可另附纸)

备注


填表人:填报日期:
注:填报说明见背面

填报说明:
1.近亲友姓名/与本人关系一栏与本人关系一项用代码填报:1、配偶 2、父母 3、兄弟姐妹 4、子女 5、祖父母 6、邻里(其他)。
2.家庭人均收入一栏填报:家庭人均月收入。
3.是否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一栏用代码填报:1、是 2、否。
4.生活自理能力一栏用代码填报:1、完全瘫痪长期卧床 2、依靠轮椅代步(半自理)3、完全自理。
5.护理情况一栏用代码填报:1、家人护理 2、聘人护理 3、机构护理 4、其他方式。
6.托养意向一栏用代码填报:1、有 2、无。
7.托养支付能力一栏填报:每月个人可支付金额。
8.家居无障碍情况及改造意向一栏用代码填报:1、已经改造、 2、未改造3、具备改造条件且有改造意向(拟改造部位可填入近期需求一栏)。
9.医疗养老保险情况一栏用代码填报:1、有医疗养老保险 2、无医疗养老保险 3、职工医疗养老保险 4、居民医疗养老保险。
10.就业状况一栏用代码填报:1、在岗 2、无业 3、挂靠 4、个体 5、务农 6、自由职业 7、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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