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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党支部、联合支部:
接上级律协文件,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和专业优势,全国律协定于5月-8月在全国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协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所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并制定相关活动方案,报律协党委审批通过后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律师所党组织应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成效、活动图片等总结材料报送律协党办。
联系人:陈 夏 陈银玲
电 话:83025939 83025936
邮 箱:szlxdw@126.com

附 件:通知文件(略)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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