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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优秀等次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优秀等次单位的通报
(冀政办函〔2012〕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市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现将优秀等次单位通报如下:

一、设区市政府(6个):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

二、省直部门(30个):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粮食局、省外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设区市评定的优秀等次单位(共29个):

(一)县(市、区)政府(15个):藁城市、井陉县、平泉县、张家口市宣化区、卢龙县、唐山市丰南区、文安县、涿州市、定州市、青县、武邑县、沙河市、巨鹿县、武安市、邯郸市峰峰矿区。

(二)市直属部门(14个):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家口市物价局、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廊坊市交通运输局、保定市地税局、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沧州市地税局、衡水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工商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国税局。

希望优秀等次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省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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