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20千伏甘岭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20千伏甘岭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建〔2012〕11号)


220千伏甘岭输变电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提高番禺区西南部地区供电能力、优化番禺区电网结构、增加电网运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220千伏甘岭输变电项目相关配套线路工程途经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村、牛角村、绿村、坳尾村、雁沙村、大生村、墩塘村、榄核村、九比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占用(借用)土地及相关补偿,由番禺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有关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