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巡查组对喀什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巡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巡查组赴喀什地区12个县市对喀什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巡查情况反馈意见转发你们,请按照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切实将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这一重大民生实事做好,好事办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确定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喀什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巡查情况反馈意见
2012年4月15日至4月26日,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巡查组赴喀什地区分组对喀什地区12个县市、36个乡镇、90多个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点进行重点巡查。现将巡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今年以来,喀什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两大工程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真抓实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整乡、整村推进,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认真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按图施工,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呈现出力度大、进度稳、质量总体较好的良好态势。截止目前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总投入13.57亿元,其中:农民自筹5.5亿元、银行贷款2.55亿元(占总贷款需求量的14%),累计培训各类人员12.9万人次。截止4月末,全地区共开工42000户,占总任务的55%,已竣工5300户,占总任务的9%。
二、主要成绩
(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冬季备工备料。不但将自治区下拨的备工备料补助资金用到位,各县还从本县财力中拆借资金进行备工备料,切实降低了农牧民的建房成本,为确保2012年建设任务的完成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
(二)大力推行拆旧建新、原址重建、整村推进的建设模式,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广大乡、村面貌日益改观。
(三)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把农牧民群众建房主动性、自觉性充分调动起来,广大农村出现了农牧民群众学会建房,抢着建房、争着建房的喜人景象。
(四)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各级干部走村入户,扎实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乡村农牧民群众对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理解的还不到位,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部分乡镇、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和责任心,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管理。
(三)个别施工建设点存在较多质量问题,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混凝土振捣不实或没有振捣,圈梁布筋不规范,拉接筋摆放不规范,存在蜂窝麻面现象;个别施工现场存在砂浆标号不够现象,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单边砌墙现象。
(四)金融贷款发放难以满足需求,金融部门信贷资金不足、存贷比超警戒线,县市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201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民生建设年要求,在“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两大工程建设中,一定要将工程建设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立足于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立足于新疆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牧民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两大工程建设的认识。
(二)坚持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 “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科学规划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和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一起抓,注重拆旧建新或者是建新拆旧实效,避免出现“只建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工程质量是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生命线,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个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搅拌机和振动泵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地区制作的施工技术要点图、安居富民工程“十严禁”等规范施工,按图施工,并切实落实施工环节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制度。
(四)农户建多层楼房和异地新建工程一定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包括建设方案、设计图纸等。
(五)在工程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做好建房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六)安居富民房设计、建设一定要注重体现民族地域特色和民族元素。
(七)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保障,建议喀什地区行署用足用好自治区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居富民工程金融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