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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2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现就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巩固全民医保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配合:市民政局、教育局、国资委、社保中心、总工会,各市(县)、区)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市区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财政补助25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财政补助340元。全面推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区、江阴市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确保门诊统筹待遇稳步提高;宜兴市研究出台门诊统筹政策,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左右。市区城镇职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左右,全市平均达到85%以上。(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市(县)、区;配合:市财政局、医管中心、社保中心)

3.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江阴、宜兴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并轨,为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创造条件。(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市财政局、社保中心,江阴市、宜兴市)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整合全社会医疗救助资源,鼓励社会对医疗救助慈善捐赠。取消救助起付线,推进各类疾病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加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以及器官移植、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救助。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将肺癌等12个病种列入保障范围,救治水平不低于省定标准。市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5%。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实时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其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困难参保人员,也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配合:市卫生局、财政局、社保中心、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5.切实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有序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选择地将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卫生、物价部门规定的“日间病房”中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合理控制基金结余,职工医保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使用效率评价机制和基金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严格执行医保费用预警预报监控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配合:市卫生局、物价局、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6.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破解制约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发展的瓶颈。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推行医疗保险类经办业务“一站式”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江阴、宜兴参保人员到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划卡结算,逐步扩大省内外异地就医划卡结算地区范围,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划卡结算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牵头:市社保中心;配合:市人社局、卫生局、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7.继续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各项制度措施,按照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天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周转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适时调整增补药品目录,更好地适应城乡居民用药需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和监督评价,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及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实现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电子监管。(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8.稳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8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70%;中医院参照同级别综合医院配备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专科医院的配备比例应在现有基础上上升5个百分点。各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升,并随综合改革的推进逐步提高,综合性二级医院不低于25%、三级医院不低于15%;二、三级中医院和专科医院不低于10%。(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市(县)、区)

9.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率达标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升服务内涵和功能。(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人社局、编办,各市(县)、区)

10.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数80%以上。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规范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牵头:市卫生局、编办,各市(县)、区;配合: 市人社局)

11.积极稳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实施指导工作,分类制定和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将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建立以坚持公益性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落实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评估为基础的奖惩机制。(牵头:市卫生局,各市(县)、区;配合: 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1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运行经费,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运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实施办法,足额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与维护、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不发生年度新债务。(牵头: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各市(县)、区)

13.全面实施家庭健康医生责任制工程。全面实施家庭健康医生责任制工程,建立以家庭成员为健康管理对象、以家庭健康医生为直接管理责任人、以片区责任团队为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的家庭健康医生责任制,着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全市家庭健康医生与居民签约管理率达80%以上、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牵头:市卫生局,各市(县)、区)

(三)努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4.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35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等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牵头: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市人口计生委,各市(县)、区)

15.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进行“两癌”筛查,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免费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蛋白,免费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政府补助。(牵头: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市医管中心、社保中心,各市(县)、区)

16.全力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加快城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免疫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慢病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慢病防治示范区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餐饮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督和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加碘食盐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管理与监督力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管中心、社保中心,各市(县)、区)

(四)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协作机制

17.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协作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与所属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牵头:市卫生局、人社局、医管中心;配合:市社保中心,各市(县)、区)

18.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制度。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拓展对口支援内容,以技术、管理、服务为纽带,使全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以专科建设促进技术提升,以项目共建带动医学研究,以人员交流加快人才培养。(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配合:各市(县)、区)

(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出台《宜兴市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加快推进补偿机制改革,转变补偿渠道,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扭转“以药补医”机制。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积极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牵头:宜兴市,市卫生局)

20.强化医疗卫生规划引领作用。认真实施《无锡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加快推进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病房大楼改造等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合理控制和调整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与布局,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控制总量和提高质量为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协调、运行高效、省内领先的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牵头:市卫生局、发改委、医管中心;配合:市财政局、编办、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21.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市属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加快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责一致、管理科学、富有生机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实施市属医院新一轮法人代表托管制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模式。(牵头:市医管中心、卫生局;配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各市(县)、区)

22.创新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研究公立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投入和补偿机制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大财政投入,逐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以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管人、用人机制。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市属医院药品、耗材、设备等实行集中采供,人才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实行柔性流动与共建共享管理,实现优质资源最大限度共享,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配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各市(县)、区)

23.创新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完善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各类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管。(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配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市(县)、区)

24.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全力推进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结果同城互认工作,杜绝不合理检查、不合理使用药物和不合理治疗等现象。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较关系,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康复与中医等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门诊诊疗人均医疗费用、住院人均医疗费用、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二、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较上年分别下降不小于1.5天和1天。人均住院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比例。(牵头:市卫生局、物价局、医管中心;配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市(县)、区)

25.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成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并试运行3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所有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有效缩短患者的候诊时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到40%、60%以上,出院病人随诊预约率达到100%。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条件,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的监管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医改带来的实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满意度。(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发改委,各市(县)、区)

26.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积极鼓励发展上规模、技术水平高的民营医院建设,力争1-2家非公立三级医院开始执业。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精神病治疗与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设置,促进形成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积极鼓励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出台《无锡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重点鼓励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执业医师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市(县)、区)

(六)加快实施数字卫生工程

27.制定和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建设市民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医疗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和卫生信息化共享平台(一平台三中心),构建智能、便民、高效、共享的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健康档案全人群覆盖、卫生信息全数据共享、医疗卫生全业务互通、社会保障全方位协同。(牵头:市卫生局、发改委、信电局;配合: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医管中心、社保中心)

(七)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

28.加强卫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制定无锡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加大省级以上医学诊疗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团队的争创力度,提高无锡卫生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省“333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科教兴卫工程”和市“三名战略工程”工作平台,联合建成硕士点2个、博士点1个。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和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加快建成转化医学和再生医学研究合作平台,创建器官移植省级重点实验室。(牵头:市卫生局、医管中心;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编办、教育局,各市(县)、区)

29.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体系。制订出台《无锡市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无锡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市医疗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1-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医管中心、教育局,各市(县)、区)

30.加快重点学(专)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启动实施“十二五”省、市重点学(专)科和人才建设培养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和卫生管理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11项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扎实开展各类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全面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内外技术领域顶尖机构的合作交流,提升合作层次与质量,探索实行“首席医师制”,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批省内、国内领先的学(专)科和领军人才。(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医管中心、教育局,各市(县)、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对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进行进度通报,年终对医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宣传医改工作进展和成效,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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