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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补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事关喀什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土生态安全、地区经济发展的草原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喀什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组成。
2.1.1 指挥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阿布都·克力木 行署副专员
副总指挥:石德胜 行署副秘书长
安尼瓦尔·克力木 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艾尼瓦尔·买买提依明 地委农办副主任
阿布力孜·达吾提 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寇国安 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艾尔肯·吾斯曼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吐尔洪·麦麦提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 磊 地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周忠赞 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车 罡 地区气象局局长
庄 严 地区发展计划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吐鲁洪·麦麦提 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新和 地区农机局党组书记
李 海 农三师畜牧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张洪 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地区行署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行署领导的要求,协调发改委、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邮电、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1.2 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 长:石德胜 行署副秘书长副组长:阿布力孜·达吾提 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 洪 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成 员:康文海 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孙利萍 地区畜牧兽医局业务科副科长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1.3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1.4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 长:安尼瓦尔·克力木 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副组长:康文海 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薛合来提 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马合木提 地区发改委农经科科长姜莲英 地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预警和报告制度

3.1 预警机制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地方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春季3月15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月15日),设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值班室负责接收上级通报卫星监测到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草原防火值班室,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报告。
3.2 报告制度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下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距国界线10公里以内的草原火灾;
(2)重大、特大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4)威胁天然林的草原火灾;
(5)超过2小时尚末扑灭的草原火灾;
(6)各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7)需要地区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火灾报告后,随时掌握火灾发展及扑救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办公室领导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按照上级规定,
指挥部对下列草原火灾以《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形式,立即报告行署及自治区畜牧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
(1)受害草原面积2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3)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4)威胁天然林的草原火灾;
(5)需要地区支援扑求的草原火灾;
(6)各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7)与其它地 (州)交界地区发生的草原火灾;
(8)国外草原火距我国界5公里以内,对我境内草原造成威胁的草原火灾。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火灾报告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及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根据火情,建议地区行署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办公室领导决定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报地区行署及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其它地(州)交界地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相邻地(州),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自治区林业厅;各县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自治区卫生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并通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武警消防等有关部门。
4.3 通讯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行署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携带卫星电话,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4 前线指挥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万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
4.5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末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由指挥部报行署决定。
4.7 新闻报道国家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综合组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4.8 应急结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地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地区发展与改革计划委员会应积极争取喀什地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及各县草原防火站项目的立项与建设。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
5.2 资金保障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地区和各县地万财政预算,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 技术保障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订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践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火灾结束后,由地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6.3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1)根据草原防火工作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2)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喀什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行署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要草原火灾摘报》的审核把关,协调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应急机构各工作组人员的调配,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地区农办:组织协调畜牧、林业、气象、农机等部门合力进行扑火工作。地区畜牧兽医局:提出扑火救灾资金报告;及时传达地区领导、自治区畜牧厅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组织人员赴火灾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防扑火工作。地区公安局:做好火场及周边安保及保持人员顺利疏散和维护交通畅通工作。地区民政局:负责灾中救助和灾后安置救济工作。地区卫生局:负责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火场道路交通及扑火相关人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地区林业局:负责采取措施预防草原火灾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以及对草原火灾的协同扑救。地区气象局:为草原火灾的扑救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和保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施工建设资金;支持和监督项目执行。地区财政局:及时争取和拨付救灾资金。地区农机局:负责组织运力并协调调运扑火所需的农机器具。农三师畜牧局:负责协调农三师域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求工作。地区草原站:制定灾后恢复草场植被和草原改良的技术方案。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协助受灾家畜转移中的疫病防治和检疫。地区草监理所(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做好火情监测预报,掌握火情动态,了解前方指挥部的扑火方案,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建议,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防火工作总结起草和建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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