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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渝环发[201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渝环发〔201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州、万盛、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120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创模要求,结合本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防灾减灾
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2012年是我市创模决战年,又是“防灾减灾日”第4年,为普及环境安全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有关知识,全面落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拟于5月7日至20日期间开展以“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全面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宣教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安全人人关注的局势。

一、活动主题

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全面促进科学发展

二、活动组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宣教中心

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各区县环保局、万州、万盛、双桥经开区环保局

各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

三、活动时间

此次主题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7日-5月2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5月7日至5月18日)。市局和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周密安排,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和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现场宣讲、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媒体宣传等宣教活动,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内容顺利实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环境应急管理良好氛围。

(二)总结提高阶段(5月19日至5月21日)。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的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实措施。

四、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采取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联动的形式深入开展应急法制宣传、集中开展室外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应急知识“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四个一”活动、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公益宣传:

一是由各级环保局的政策法规和环境监察部门共同牵头,在5月中旬组织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部门和重点风险源企业有关负责人召开一次环境应急管理专题培训会,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防震减灾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指南》《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重庆市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手册》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掀起我市工业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的高潮。

二是由各级环保局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将5 月 12 日作为集中宣传日,依托各级政府应急办在广场、社区等群众较为集中场所设立的会场,通过设置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图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播放有关科普宣传片、接受公众咨询、组织应急演练活动等形式,开展室外宣传活动。

三是由各级环保局的宣传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宣传片和文字资料,依托创模现有的公益宣传模式,大力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有关环境污染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环境风险防范知识讲座,分享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历,开展一次家庭周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告知公众在遭遇突发环境事件时的正确做法,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力求环境安全防范宣传声势延伸到基层工业企业和社会群体。

(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展板、培训讲座、应急演练、视频资料播放、传单、安全咨询、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环境风险防范常识;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尽量通俗易懂,让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

(三)加强督导,总结提高。市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地宣传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环保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务必在5月22日前向市局上报活动总结、活动图片和影像资料。

(联系人:李沐珂,电话:89188805,传真:89071235,邮箱:cqh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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