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2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2012年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8号)精神,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严惩重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争创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具体安排如下:
一、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一)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各级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实际梳理查找本地区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按照省、市关于小作坊监管的有关文件规定,凝聚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二)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提升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强化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确保现场监管效率。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完善基层台账,形成工作规范,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整合基层监管资源,拓展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镇农机推广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群众队伍建设,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三)大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落实《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建立市、区管理网络,确立市、区分级管理机制,明确收运处置的价格补贴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严控餐厨废弃物去向。在完成首批181家供餐单位集中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尽快扩大收运范围,确保 6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断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数据库,完成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软件的编制和调试。启动网上申报,对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安装gps系统,处置终端进行电子计量,采用联单制度和计分管理等手段,加强日常收运处置的监管考核。年底前确保200吨/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开工建设。对无照无牌、非法收运“地沟油”以及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四)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的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六)开展畜禽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瘦肉精”肉品流入市场。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牛、羊、禽类等其他动物屠宰治理工作,由商务部门制定治理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依法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七)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豆制品、熟食卤菜、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确保全市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85%以上。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深化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九)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
(十)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十一)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年底前,在所有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5%以上,全市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制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检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全市生产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系统,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推进电子溯源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加入该系统的总经销(总代理)、批发企业达到600户以上;全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人员培训率达100%。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100%,进一步增加a级单位数量,降低c级单位比例;强化餐饮具、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煎炸用植物油、小龙虾、猪肉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严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全市食品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突出节假日、休息日等时段,开展突击检查,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不发生源头在无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探索建立公安部门和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十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察办案水平。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程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十五)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十六)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继续推进《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食药安委〔2011〕3号)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a、b、c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道德伦理和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类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七)不断加大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管理办法,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积极做好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致病菌、污染物和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要求,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标准备案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撑。完成无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引进,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努力提升两大检验检测中心在农产品检测、食品高端检验检测、保健食品功能检测、食品中不明添加物快速分析检测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地区检验检测资源分布状况,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在食品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快检模式,年内,建成市级快检中心,推进市(县)、区快检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按照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二十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
(二十二)深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47号)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屠宰点的整合工作,力争年内关闭10家屠宰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体系开发建设,继续推进肉类蔬菜准入备案,加快试点企业布局,积极推进与中央和省级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无锡市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扩面市区超过50%。
(二十三)抓好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科技研发。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上报,保障平台正常运行。重点研发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筛查、溯源控制及预警等重要技术和装备。以乳制品、肉类、蔬菜等品种为重点,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
(二十四)着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单位的创建工作。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成果,将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年内创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10个以上,通过示范引导,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消费”门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单位)、“放心粮油”等食品安全示范窗口单位建设,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六、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二十五)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出台《无锡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明确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二十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公开招募、组织聘请相结合的方式,选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发展群众监督队伍,组织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及时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十七)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锡食药安委〔2011〕59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现场宣传活动以及新闻发布、座谈交流、张贴海报等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继续在市主要媒体设置食品安全宣传专版,积极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网站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对年度重点目标落实、专项整治推进行动、重要会议、重点督查、重大节日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报送和处理、投诉举报完成情况、上级交办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等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的考核。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十九)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具体奖励和惩处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