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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夏季正处汛期,且气温较高,是学生溺水事故易发、高发季节。为加强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组织领导,加强溺水事故防控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排查校内外易发学生游泳事故的隐患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认知水平。
要切实开展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校园广播、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教育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名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在节假日放假前,要及时开展包括防溺水等专题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抓好“三个重点”:一要抓重点对象教育。对平常爱好嬉水、游泳的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名册备案,特别关注走读生、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对学生多做思想工作,多讲擅自游泳的严重后果,并把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班主任和教职工。二要抓重点时段教育。学校要在日常安全教育中反复强调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暑假的防溺水安全问题,用事故实例予以警示,使学生知晓、警惕擅自玩水的危害性。三要在体育课中增加游泳知识教育,以及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的训练。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加强防护,多上游泳课,满足学生游泳需求。学生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护下,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适当进行游泳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严明学生遵守各项纪律。
一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安全防范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落实门卫管理责任,加强门卫管理,严把出校审批关,上课期间不得让未经班主任准假或相关管理人员审批的学生离开学校。经审批同意离校的,要做好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校外活动动态。
二要建立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或自然村(屯)为单位,按照高低年级搭配的原则,把同乡镇或同村(屯)的学生分片或分块划成若干横纵相连的单位,成立校外安全防护小组,由高年级的同学担任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要求小组长以校外安全防护小组为单位,集中按时上、放学,相互监督、共同防止学生擅自下水行为。学校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校外安全防护小组长会议,教给小组长管理本组学生的方法,教导他们对有去游泳意向的学生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在必要时可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学生举报擅自游泳者,对举报者应给予鼓励和表扬,利用学生管理学生,把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严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项纪律要求。各中小学校明确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对违反纪律擅自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记录在册,定期查访,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此外,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做好高温天气防暑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中暑事故。通过采取安全教育、完善后勤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严防学生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因高温而中暑。
四、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工作联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一要健全学校和家庭、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联系村委、社区和有关部门在游泳场所、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及时把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防范于未然。
二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签订《防溺水监管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要求家长认真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暑假、上学放学途中等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教育,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高家长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度。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我局将适时到各县区、开发区和学校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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