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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银民发[201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的批复
(银民发〔2012〕91号)


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

你们《关于筹备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你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及财务管理,要接受银川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银川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你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人事管理、财务活动、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和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每年3月1日-5月31日自觉到银川市民政局进行年检,如不年检将按民办非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你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协会的章程,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积极发展信用经济和信用产业,打造“诚信银川”,为“两宜城市”的发展及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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