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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各事业办、民办高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安排201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桂财教〔2011〕235号)和《南宁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安排201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南财文〔2011〕505号)精神,以及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对申请学生的审核情况,为做好南宁市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受助学生指标及经费分配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指标
具体受助学生名额指标分配详见《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2012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经费分配汇总表》(附件)。
二、资助对象
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二档: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年,用于生活费资助(分学期发放)。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年,用于生活费资助(分学期发放)。
四、工作程序
(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和各事业办、民办高中学校
市级资助办分配受助学生资助指标、拨付资助经费到学校→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宁市(县/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级资助办备案→学校组织发放工作→受助学生签领确认。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各级财政下达受助学生资助指标、拨付资助经费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县(区)级资助办分配受助学生资助指标、拨付资助经费到所属学校→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宁市(县/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县(区)级资助办→县(区)级资助办将汇总公示无议异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级资助办备案→学校组织发放工作→受助学生签领确认。
五、资助报表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和学校于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前,将资助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a13557715302@126.com。文件名格式:学校序号/学校名称/2012年春学期/资助项目/受助学生统计表。
(二)请各单位和学校于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统计报表报送市资助办业务室(南宁市金洲路22号文体楼一楼)。要求:用a4纸打印,须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六、资助经费的拨付、发放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学校提供的银行账户,于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前,将该项目的资助经费拨付给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和各事业办、民办高中学校。
请各单位和学校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该资助项目的发放工作。
联系人:曾建荣,联系电话:13557715302(办)。

附件: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2012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经费分配汇总表(略)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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