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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2]4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456号 )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医临床人员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严格按照《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填写《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提出研修计划。

三、《研修项目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盟市卫生局或主管部门,由盟市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送卫生厅蒙中医管理局(厅直单位直接报送卫生厅蒙中医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卫生厅蒙中医管理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统一参加中医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0名,确定为我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五、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人员在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专科、自治区名蒙医中医、自治区师承评审中作为评审条件综合考虑。

六、申报截止时间:5月22日17:00。

联 系 人:扎拉嘎呼

联系电话:0471-6944121

电子邮箱:zlgh0471@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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