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12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2]1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12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2〕168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j2012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2〕3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划11-14片区美山路与侨英南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编号:j2012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划11-14片区美山路与侨英南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编号:j2012p01)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