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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片区新都路与和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2]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片区新都路与和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2〕173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集美新城片区新都路与和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2〕3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2-14集美新城处区新都路与和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2-14集美新城处区新都路与和美路交叉口东南侧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出让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和建安工程费用)、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其中建安工程费包括桩基工程费用、地下室工程费用(不含地下室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地上工程费用、室外总体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暂按《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集美新城书城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社会〔2011〕21号文)估算,为人民币43248.6万元,建安工程费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届时由市土总与竞得人依据审核结算多退少补。

四、出让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项目移交事项、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项目的竣工时间要求、项目开发建设、转让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五、本项目业态布局方案由竞得人报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竞得人应按照经审批的业态布局方案开展招商工作。

六、本项目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需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审核。产权交易登记时需提供审核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随文收回的厦门市诚毅书院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116号文)批准给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的用地25300.61平方米,请市国土部门尽快办理用地收回相关手续。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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