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和“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特此通知。 附:印模样(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