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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和“宁夏‘黄河善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

特此通知。

附:印模样(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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