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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5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查控工作的领导,确保查控有力、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协调工作小组,现将协调工作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于  海  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于  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运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郝玉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局级副调研员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  刚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邹  峰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李振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宪忠  市质监局副局长

孙  鹏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安忠贤  市卫生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

王秀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市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于波(兼)。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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