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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市经信委 2012年5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2年度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政府下发的《2012年经信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各地区政府的主要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第十二届二次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大力开展“项目推进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不断稳增长、扩投资、调结构、促发展,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总量规模、结构效益、创新能力和绿色水平,实现制造业竞争力有效提升,推动工业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强化经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2012年经信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2012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未完成目标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规模总量(30分)

1.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增幅(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新注册资金超1000万工业企业数(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工业申报销售(国税)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二)工业投入(30分)

1.工业投入增幅(6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2.固定资产设备增值税申报抵扣增幅(10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3.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竣工项目数(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6.超亿元以上竣工项目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三)产业升级(35分)

1.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5分)

2.太阳能光伏产业营业收入(5分)

3.环保产业技工贸营业收入(5分)

以上三项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5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90号),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降0.05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目标,每多降0.05个百分点加0.02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5.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6.实施“两化融合”重点项目(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减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7.落实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5分)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目标得基本分,具体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0〕148号)进行考核评分。

(四)民营经济(5分)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1个百分点减0.2分;超过目标,每多0.1个百分点加0.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减分不超过基本分。

四、有关说明

(一)考核工作由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各项经信工作发展目标数据,凡是市统计局有统计的,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其余由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供。

(三)各市(县)、区考核总分由各单项得分汇总得出。

(四)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情况,设“经信工作优胜奖”和“经信工作优秀奖”若干名;设“工业经济增长”、“工业投入”、“产业升级”、“民营经济发展”四个单项奖,各单项得分前二位为单项奖获得者。

(五)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作为各地区年度综合奖项评比的否决性指标。

本考核意见由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2年度无锡市经信工作发展目标分解考核表

指标内容

计量单位

全市

江阴

宜兴

锡山

惠山

新区

滨湖

崇安

南长

北塘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目标

规模总量(30)

规模工业现价总产值增幅(5)

%

15

15

17

14.5

15

15

14.5

5

5

5

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5)

200

38

38

32

26

30

26

1

3

6

新注册资金超1000万工业企业数(10)

200

50

80

20

20

20

6

1

2

1

工业申报销售(国税)增幅(10)

%

15

15

17

14.5

15

15

14.5

5

5

5

工业投入(30)

工业投入增幅(6)

%

13.5

15.0

15.0

12.0

15.0

15.0

10.0

5

5

5

固定资产设备增值税申报抵扣增幅(10)

%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5)

500

148

102

75

65

75

32

0

2

1

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2)

250

74

51

38

33

38

16

0

1

1

内资3000万以上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竣工项目数(5)

500

150

100

75

60

75

36

0

1

3

超亿元以上竣工项目数(2)

250

75

50

38

30

38

18

0

1

2

产业升级(35)

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5)

亿元

620

65

15

5

5

334

125

38

30

3

太阳能光伏产业营业收入(5)

亿元

690

206

57

2

91

329

5

-

-

-

环保产业技工贸营业收入(5)

亿元

730

35

531

6

28

94

37

-

-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5)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90号)完成年度任务

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

%

12

20

15

13.5

12.2

12

5.2

13

23

1.5

实施“两化融合”重点项目(5)

100

22

15

20

15

13

12

-

3

-

落实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5)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0]148号)完成年度任务

民营经济(5)

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5)

%

11.2

11.7

11.7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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